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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課程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全部課程
詞條名稱:全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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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課程(Whole Curriculum)
英國的全部課程包括兩大部分,即基本課程和其他措施(如選修課程)。基本課程再分兩個部分,一是宗教教育,一是國定教育。國定課程包括四個構成要素,即基礎科目、成就目標、學習方案和評估安排:
- 1.基礎科目:
- 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核心科目,一是其他基礎科目。核心科目共三科,即英語、數學和科學;其他基礎科目共七科,即歷史、地理、科技、音樂、藝術、體育及現代外語。現代外語從中學開始修習。
- 2.成就目標:
- 即指我們期望不同能力和成熟程度的學生,在每一關鍵階段所要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理解能力。然而每個核心科目與基礎科目的目標均由三項內容構成:成就目標、成就層級及成就陳述。成就目標是學科總科目之項目;成就陳述乃是描述各項目標下的成就表現;成就層級則是指五至十六歲學生於各階段可能達成之成就,所區分而成的十個層級。
- 3.學習方案:
- 即指我們在每一關鍵階段期間,所要教給不同能力和成熟程度的學生的事項、技能和過程。學習方案配合各成就層級與成就目標而設計,給予教師教學的指引,以協助學生達到各關鍵期所預定之成就層級。每一個關鍵期的學習方案配合該階段預計達成的成就層級而設計不同層級的方案。
- 4.評估安排:
- 即指我們為確定學生在某一階段是否達成所訂的成就目標,而在每一關鍵階段結束後,評估學生的安排。而所謂的關鍵期乃為便於考察學習成就,而將義務教育階段劃分為四期。
- 1.基礎科目: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全部課程
- 英文關鍵字:Whole Curriculum
參考資料
黃光雄著。課程與教學,1996年初版,頁145-147,師大書苑。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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