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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審查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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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係指在面對違背憲法精神宣告之國會立法或行政法規命令等情形之時,則法院可使其無效之權力,實為一法院擁有之政治權力。現代憲政國家之司法審查制度實際上最早起源於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而當前採行司法審查制度的國家眾多,其包含奧地利(Republik Österreich)、加拿大(Canada)、丹麥(Kongeriget Danmark)、愛爾蘭(Republic of Ireland)、挪威(Kongeriket Norge)、德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阿根廷(República Argentina)、巴西(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墨西哥(Estados Unidos Mexicanos)、澳洲(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印度(Republic of India)、日本(Japan)、巴基斯坦(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菲律賓(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迦納(Republic of Ghana)、以色列(State of Israel)、賴比內亞(Republic of Liberia)等。(註2)

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

美國之司法審查制度係由美國聯邦法院所執,對於政府不當之作為或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違反憲法等情形,聯邦法院具有宣告無效之權力,由此可知,實際上司法審查與解釋憲法為美國最高法院之重要權力。而美國司法審查制之概念最初起源於美國聯邦憲法起草者對政府權力過大可能對人民權利造成威脅之擔憂,以此為背景建立了美國憲法,且特意賦予司法機關違憲審查權等予以監督政府。而此一司法制度實際上最初於180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馬歇爾審判「馬柏瑞控告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之判決及意見中建立。

參考書目

註1:林光榮,<從司法獨立觀點論法官人事之制度>,2006。

註2:彭懷恩(2001):《政治學概論》,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頁236-239。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司法審查

英文關鍵字:judi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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