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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團體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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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迷思(group think)

目錄

定義

係指驗團體做決定的過程中,團隊的成員過於追求共識,而缺乏對於問題及解決之道的真正瞭解,導致決定品質不佳,影響到整個研究的效果。

起源

最早提出團體迷思的概念,是由詹尼斯(I. L. Janis)在其《團體迷思:政策決定及失敗的心理學研究》(Groupthink : Psychological Studies of Policy Decisions and Fiascoes)一書中所提到,他列舉了團體迷思的八個症狀:1.不受傷害性:人人存不會受到傷害的幻覺,導致過度樂觀和極度冒險;2.合理化:團體成員可以合理化解釋過去所做的決定,不必負責任;3.道德觀:團體成員認為大家做決定,不必考慮做決定之後的倫理或道德的後果;4.刻板印象:團體成員發展出一種刻板印象,認為反對一方的領導者是多麼邪惡難以溝通協調,或者多麼愚蠢難以對抗或擊敗他們的決定;5.施壓:團體成員會對於不同意見者給予壓力,使其順從大家的意見;6.自我抑制:團體成員會自我抑制,避免偏離團體共識,不會提出任何質疑;;7.無異議:團體成員存有一種無異議的幻覺,容易順從大多數人的想法;8.心理防衛:團體成員會保護團體所做的決定,避免因不利訊息危害到作決定的效能和品質。一般而言,在一個內聚力或排他性很強的團體,以及領導者極力倡導他自己的想法,都有可能會產生團體迷思的一些缺點。因此,一位領導者如果能鼓勵同仁暢所欲言,以及讓團員間彼此能夠進行公開的對話,則可減少團體迷思的弊病。事實上,在一個民主和開放的社會中,組織所作的決定,不太可能完全由領導者一人作決定,尤其是學校,大都採取團體分享式決定的方式,由學校同仁共同擬定校務發展計畫和執行校務工作,進而達到集思廣益之效。雖然,團體分享式可能產生團體迷思的現象,但不能因噎廢食,而不加以採用,則可能會產生更多後遺症,身為組織領導者,不能不謹慎考慮。

突破方式

基本上,要突破團體迷思的現象,就是要鼓勵同仁提出不同的意見,即使與自己相反的意見也要加以尊重和容忍,容許自己的想法接受質疑和挑戰,尤其身為組織領導者,不能存有「一言堂」的想法,否則團體迷思馬上浮現,對於整個組織決策品質將是弊大於利,而且也會危害到組織的生存及發展。總之,團體迷思就是團體分享式決定閃生的問題之一,組織應盡力去克服團體迷思的種種症狀,使分享式決定能夠具有較佳的決定品質,以提升組織的效率和效能。

中英文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團體迷思英文關鍵字:group think參考書目:註1:吳清山、林天祐 (2005),教育新辭書,p.152-153,臺北市: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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