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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教育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在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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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育

  所謂「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顧名思義,是指學生排除了到學校接受體制教育(有一定的課程內容和教學時間)的受教方式,改為由家長依照其需要,自行在家給予孩子教導的另一種教育方式。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是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中一個開發迅速領域,在西方國家實施這種教育方式雖然已有長久的歷史,但是近年來卻有急遽增加的趨勢。(陳瑞桂,2004)

在家教育課程

  沈振旭(1997)提到在家教育課程可分為(引自范蘭妮,2011):

  1. 直接課程:泛指輔導教師『直接施教於學生之所有學習活動與經驗』。諸如,生活自理訓練、溝通訓練、感官刺激……等。
  2. 間接課程:泛指輔導教師『指導學童家長(照護者)執行對學童教育活動之所有工作』。諸如:指導家長訓練生活自理能力之技巧、指導家長如何與兒童進行溝通之技巧、教養態度之溝通、親職教育……等。
  3. 資源課程:泛指輔導教師『尋求外人力、物力、財力等教育資源,以協助學童得到良好適性教育之所有工作』。諸如:尋求復健醫師提供學童復健服務,以促使知動能力之發展;尋求殘障者輔具資源,以促使生活自理能力之發展;尋相關殘障福利補助,以充實教材教具、改善生計,提高適性教育品質。

身心障礙家長教育參與的角色

  1. 教導者:負責身心障礙子女的學習。
  2. 支持者:支持各種與其子女學習相關的活動,如義工的擔任、會議的出席、活動的參與等。
  3. 決定者:直接或間接地為其子女作教育上的決定,如教育安置、個別化服務計畫的擬定等。
  4. 學習者:透過家長團體、專家諮詢、親職教育等學習教養子女的相關技巧與知識。
  5. 監護者:監察其子女所接受的教育服務及品質。
  6. 倡導者:為子女爭取教育、社會福利等權利,如推動教育相關法令、為孩子爭取相關權益。

  由相關文獻可看出家長在教育參與上不僅有正向的影響,亦有負面的影響,但從相關法規的制定來看,家長在教育上的參與仍是意義重大、深受肯定。家長在參與的過程中,與教師溝通不良、自身身份拿捏不當或其他的因素,都會為學校及教師帶來負向的影響,如牽制行政、干預教學、溝通不良等,也會讓家長參與成效大打折扣,影響了孩子的權益,因此學校、老師及家長之間應該要調整好自身的角色,互相尊重、接納,透過協調、良性的互動,以提供學生更優質、適性的教育服務(范蘭妮,2011)。

在家教育目前現況與困境

  綜覽1989年至最近2009年對於我國在家教育制度或實行情況的研究,可發現即便在家教育已經實行二十多年,問題仍然層出不窮,不僅如此,眾研究所指出的問題及難點竟大同小異,由此可看出二十多年來的改變僅是表面的法令及制度,而非正視在家教育學生的安置、學習等權益,且未針對根本問題進行改善,因此對於在家教育制度及狀況的研究內容可歸納出以下的困境及難處(引自張家瑞,2009):

  1. 教師:在家教育學生多屬重障或多重障礙,除了需要教育、訓練外,更需要醫療復健、社會服務等服務,但專業團隊介入嚴重不足,輔導教師一人單打獨鬥,加上專業知能不足,造成教學、輔導成效不彰。而學生人數過多、輔導時數及行政負擔重皆影響了教學服務品質。
  2. 家長:家長對於在家教育成效滿意低;家長本身親職能力較低、資訊及資源的獲得不足,難以自行擔起教育子女之責,需再加強親職訓練;此外,對於在家教育及教育代金有錯誤的認知、與輔導教師間的配合度低。
  3. 專業團隊:缺乏整合性的專業團隊團隊資源及介入不足;專業團隊與輔導教師間欠缺溝通管道,且工作成效無評鑑及監督機制。
  4. 行政:各縣市在家教育規定不一;鑑定、安置不當,未能落實《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學年重新評量安置適切性;教師外出輔導時,對其權益、面臨的風險未能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且行政支援不足,間接影響服務品質;行政單位未能規劃、提供教師專業知能進修管道。

中英文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在家教育

英文關鍵字:home schooling

參考資料

陳瑞桂(2004)。我國在家教育制度之法律地位與實施現況之探討-以台北縣市國中生在家教育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論文。

范蘭妮(2011)。北部地區國中小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工作現況及滿意度調查。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張家瑞(2009)。從臺中市在家教育班小一新生家長之觀點論述安置相關問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