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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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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理論(grounded theory)

目錄

定義

基礎理論(grounded theory),又稱紮根理論或深入理論,係為質化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的一種,研究者對於自己所深感興趣的社會現象或教育現象,不斷思考如何收集、分析與報告資料,以發掘並建立理論。

內容說明

基礎理論最初出現於葛拉瑟(B. G. Glaser)和史特勞思(A. L. Strauss)於1967年所出版的「基礎理論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一書中,主張透過資料的收集與檢驗的連續過程,以突顯研究現象的特質,此特質經過比較,若發現有相同的特質,則可歸納到抽象層次的概念;若發現有不同特質,則可探究造成差異的情境或結構因素。基礎理論植基於實用主義(pragmatism)和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因為受到實用主義的影響,故其相當重視研究結果的功用,其研究所建立的理論也是用來幫助了解現象及解決問題。此外也受到象徵互動論的影響,主張研究者進入社會情境裡研究,由情境的當事人去詮釋其社會現象,藉以了解社會現象。 當然基礎理論的研究過程也相當遵循科學原則,從資料收集、假設驗證到理論建立,都符合科學的邏輯。概念(concepts)、範疇(categories)和命題(propositions)乃是基礎理論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是分析資料的基本單位;範疇則是比概念層次更高,也比概念抽象,它是發展理論的基礎;命題則是範疇和其概念,或者概念與概念之間關係的類化,它可說是源於假設,只不過是命題偏重於概念之間關係,而假設則是偏重於測量彼此之間的關係。一般基礎理論的研究過程主要可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研究設計階段:包括文獻探討及選定樣本(非隨機)兩個步驟;第二階段為資料收集階段:包括發展收集資料的方法和進入現場兩個步驟;第三階段為資料編排階段,依時間年代發生先後順序的事件排列;第四階段為資料分析階段:包括採用開放式登錄(open coding),將資料轉化為概念、範疇和命題,以及撰寫資料綜合備忘錄和排列備忘錄;第五個階段為比較階段:將最初建立的理論與現有文獻進行比較,找出其相同相異之處,作為修正最初建立理論之依據。基礎理論對於理論的建立和問題的解決,有其實質的價值;可惜它在教育研究上應用並不是非常普遍,主要原因在於研究過程相當費時、具有不確定性、研究者必須具備耐心和毅力以及豐富的研究經驗,這些的限制導致基礎理論不太為一般的研究者所採用,但是隨著電腦資料分析軟體的研發,可能有助於增加未來基礎理論應用的便利性。是故,在未來的研究方法的採用,基礎理論仍有其發展的空間。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基礎理論

英文關鍵字:grounded theory

參考資料

吳清山、林天祐/著。教育小辭書,頁85-86。五南圖書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