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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中學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完全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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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完全中學設立法規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發布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完全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 3 條 : 完全中學含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第 4 條 :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第 5 條 : 完全中學學生之入學資格與方式、修業年限、成績考查、畢業條件等事項,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依國民教育法及
其相關規定辦理;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6 條 : 完全中學學生,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其應修課程,依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或綱要之規定;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其應修課程及學分,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7 條 : 完全中學設備標準,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 8 條 : 完全中學為建立社區型中學特色,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之規定辦理教育實驗。
第 9 條 : 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第 10 條 : 完全中學之組織及其員額編制,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11 條 :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12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背景

早期考試為聯招制度,使教學偏重智育課程,因而使學校教學受到扭曲,也窄化了學生的興趣與志願,容易造學生有讀書只為了考試的不良想法因而無法展開視野。接連還出現學生為了學校重考的情況,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與升學管道的阻塞,而使得多元人才的要求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於高中、高職及五專招生壁壘分明,顯現了分流與入學制的僵化,造成了升學管道不暢。聯招制度最為人所稱道的是公平,但公平的觀念有兩個層次,一是理念的,一是技術的。而一般人所關心的公平問題是屬於技術層次,即考生成績的差異。而理念層次的公平,則是學生能夠升學到適當的學校或就讀有興趣的學系。因此在聯招的缺失下:只顧技術層次的公平,因循單一制式的作法,因而造成負面的教育效果及招生名額的浪費。教育部已重視這些教育問題並加以改革。為了讓每位學生都能適才適所,而發展了完全中學制度。

定義

完全中學(complete school)係指在一學校行政系統中包含國中、高中部,其與國中、高中各自獨立的學校行政系統不同:完全中學合併於一校當中運作,而後者則分別設立,獨立運作。我國近年教育環境基於學生人數劇降,導致招生不足,加上高中教育需求增擴,且學校區域分佈較為不均,因此已經將部分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例如:台北市的永春國中、和平國中等改制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即是提供學生和家長另一種教育選擇機會。完全中學課程與教學多半強調一貫制與多樣性,透過國、高中一併學制的實施,期望促進教育發展的平衡。

完全中學實施要點

課程規劃目標

a.培養學生基本學科能力。
b.發展學生人文與科技素養。
c.奠定學生繼續進修的基礎。
d.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e.強化學術或職業知能。
f.培養學生生涯規劃能力。
g.培養學生思考溝通及解決問題能力。
h.培養學生就業與求知的興趣與能力。
i.培養學生履行社會與公民義務的能力。
j.學校社區化及平衡城鄉差距─〉教育目標。

課程規劃原則

a.採六年一貫制規劃,參考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課程,即由中一至中六進行課程規劃。
b.中一至中六加強科目內容之連貫和銜接。
c.配合學生身心發展及課程的統整、試探和分化等原則進行規劃,適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多樣化的選擇,適度增加選修彈性,發展。
d.滿足完全中學學生不同發展重點之需求,適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e.配合學生參加大學聯招及四技、二專、推薦甄試入學考試之需求。
f.考量中途進出學生課程之銜接,兼顧學生就業需求。
g.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由國中、高中教師參與設計課程。
h.技藝教育課程得自中三開始修習,並應與中四至中六職業學程相互銜接。
i.各類稟程中科目的設計得採群組的方式開設一系列科目。
j.職業學程應依以下六項原則妥善規劃:
  • (a).職業學程含實用技能班,職業學程之規劃和設置,應考慮社區資源、學校設備、及師資現況等條件。
  • (b).職業學程應有系列課程,並以群組方式規劃,修完該系列課程之學生應具有某項特定工作之基本能力。
  • (c).完全中學職業學程之設置,以培養認知較多、技能較少之工作能力為主,故著重之工作宜以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為輔。
原有職業學程之學校宜配合已有師資、設備和科組,加以統整規劃。
  • (d).職業學程之設置應考慮與技能檢定之職種相互配合,並應有選修之性空間,允許學生跨選不同職業學程。
  • (e).職業學程應兼顧學生就業能力與升學四技、二專之需求。
  • (f).職業導向學生至少應修習職業學程40學分,以培養職業知能。

課程內涵

  1. 中一至中三採學時制,學時數參考現行國中課程標準適度調整,畢業至少修習202節,中四至中六採學分制,以160學分(不含活動課程和軍護,每學分上課18小時,或每一小時上課18週以一學分計)為六年一貫完全中學(中四至中六)最低畢業學分數。
  2. 完全中學除活動課程外每週上課節數至多34節,每學期修課以不超過12科為限。增加活動科目為每週至少五節,含班會、週會、社團活動、團體活動、自習等。
  3. 完全中學學生除修習共同課程外,得視個之進路修習學術導向課程、職業導向課程或綜合導向課程。
  4. 課程分為十大類: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體育、活動、職業。
  5. 依各年級所著重的不同功能,中一至中六學生修習之共同和專精課程比重不同。
  6. 完全中學開設之課程,依訂定的主體分為部訂與校訂;依選的自由度分為必修與選修。
  7. 中一至中三,部訂必修佔70%,校訂必修佔0-15%,校訂選修佔15-30%。
  8. 中四至中六,部訂必修佔40%,校訂必修佔0-10%,校訂選修佔50-60%。
  9. 選修課程之安排宜分散至各年級。
  10. 中一至中三及中四至中六之第二外語,學校得開放供學生選習。

課程實施

  1. 中一至中三採學時制,中四至中六採學分制規劃,中一至中六每節課均為50分鐘。
  2. 各校應配合地區特性、類科性質進行課程規劃,並酌留彈性之空間。
  3. 完全中學應朝社區化方向發展,其性質可為升學性、綜合性(含職業學程)、或二種以上的整合,視當地社區之需求而定。
  4. 課程規劃應考量未來十年國教之政策方向。
  5. 中三開始進行課程分流,安排試探課程,加強學生生涯輔導及選課輔導。
  6. 完全中學設置資賦優異或特殊才能班者,中一至中六得一貫採學分制,其課程亦依本架構進行規劃。
  7. 學術導向與職業導向課程應有進一步之專精分化,並提高學生的語文、資訊、溝通與批判思考的能力。
  8. 中一至中三之課程,活動時數宜增加,教學節數酌予減少。
  9. 課程規劃應涵蓋國、高中新課程,並考量相關之配合措施,如設備、轉學、招生、師資、教科書、教材編寫等問題。


教育局規劃完全中學直升制度方案一覽表
方式項目本校直升制劃分學區制開放全市制
申請對象僅限各完全中學本校畢業生申請劃分學區內所有國中生申請凡本市國中畢業生都可申請
入學方式由各完全中學自訂校內直升辦法由教育主管機關劃分完全中學學區,再由學區內學生依完全中學辦法提出申請各完全中學擬定直升辦法開放全市學生依學校辦法申請
特色單純校內直升較合適課程六年一貫制類似北縣完全中學為社區學校方向類似推薦甄選方案學生經甄試申請入學
優點
  1. 舒緩國中部升學壓力
  2. 有助學生就近入學
  3. 可設計六年一貫制課程
  1. 有助學校發展社區特色
  2. 鼓勵學生就近入學
  3. 避免一試定終身
  1. 入學機會均等
  2. 尊重各校選才自主性
  3. 因應多元入學趨勢
缺點
  1. 造成高中入學機會不均等
  2. 形成各完全中學水準不一
  3. 國中學區劃分不易
  1. 造成高中入學機會不公平
  2. 增加學校行政負擔
  3. 高中學區劃分易引起爭議
  1. 易造成校際間競爭
  2. 增加學校行政負擔
  3. 失去直升制度的意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