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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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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religion)依照社會學家涂爾幹所指宗教是針對神聖事務,意區分開並禁止接觸的信仰與儀式的統一體系,所有持手這些信仰和一事的人團結成一個叫做「教會」的單一道德社群內。註1:

宗教是一個有關神聖事物的信仰與實踐體系,是超越人類世界的描述,純屬心智的活動。

目錄

宗教要素

信仰

涂爾幹認為宗教信仰將整個社會分為兩大區塊,分別是「神聖」(the scared)與「世俗」(the profane),而宗教的功能則在說明及表徵何謂神聖?張示與神之間的關係為何?神聖與世俗間的關聯為何?而宗教信仰則是針對上述所統整而成的系統,且信仰可以影響人的實際行為。

神聖事務

任何平常隨處可見之事物一旦被神聖性所灌注,就轉為具有超凡力量之神聖物件,舉凡:雕塑化為神像、時間作為慶典、地點視為聖地、聲音變為佛號而文字則成為經典等。對虔誠的宗教信徒而言,世俗界被視為表相世界,而神聖界才是真正真實的世界.作為一切存在的基礎。

宗教儀式

關於神聖而依再重複具一定標準程序的行為,作為一種宗教上的社會實踐,藉由宗教儀式來維繫神與人之間的溝通.儀式雖只是外表形式但藉由執行儀式,促使宗教團體中所有參與者言行舉止趨向一致,共同經驗超凡,彼此相互協調呼應,產生集體意識。

道德社群

在涂爾幹的定義中,「教會」即屬於「道德社群」,其係由所有共同信仰者集結而成之組織共同體,用以推行宗教觀念及其相關儀式。而涂爾幹認為道德社群最初之原形來自於初民部落的氏族等,舉凡台灣漢人和原住民的傳統社會的宗教、村落、部落等皆屬之。註2

參考書目

註1:王振寰.瞿海源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臺北:巨流,2009三版)。

註2:Craig Calhoun/Donald Light/ Suzanne Keller原著,林瑞穗編譯,《社會學概論》,(臺北市:麥格羅希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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