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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工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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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定義

指願意在公共或志願團體內,不受報酬而貢獻其力量的人。(註1)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三條之定義如下:

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二、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志願服務法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志工與義工的分別

「義工」是義務工作,在休假或工作休閒的空餘時間,從事不支薪的服務工作;「志工」則將付出、服務人群作為志向,不計較時間、代價、體力的付出,願意排除萬難,並且以歡喜心投入。

志工種類

根據台灣公益資訊中心網站的整理,現今台灣社會所擁有的志工服務種類分為:行政支援、女性服務、兒童服務、老人服務、青少年服務、障礙者服務、輔導個案、動物保護、環境保育、社區發展、臨時住宿、生活扶助、收容收養、急難救助、教育研究、電腦科技、就業輔導、宗教服務、休閒娛樂、健康醫療、法律諮詢、權益倡導、媒體傳播、藝術文化、海外救援、國際交流、其他…等。(註2)

志工訓練

雖然擔任志工是自發、立意良善的行為,然而在從事服務之前,仍然必須具有相關知識並受過訓練,才能確保服務品質與自身權益。志工訓練可分為兩個層次,分別為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基礎訓練

基礎訓練是所有類別的志工都必須參與的,內容著重在認識志工精神與相關法規,內容包括:

  1. 志願服務的內涵2小時
  2. 志願服務倫理2小時
  3.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2小時)
  4.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5.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6.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

以上共計12小時。

特殊訓練

志工種類五花八門,所需專長也各不相同,特殊訓練正是針對不同性質的志工傳授其所需能力與技巧的課程。詳情可參考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志工權益

根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完成教育訓練的志工,將獲得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發給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持榮譽卡可免費進入國內部份康樂場所、文教設施。(註3)

國際志工日

1985年,聯合國大會正式宣佈每年的12月5日為國際志工日,並呼籲各國政府、民間,共同來慶祝志願服務工作的成效,目前全世界半數以上的國家都已將這天訂為志願服務日。此外,又訂2001年為國際志工年。聯合國志願服務工作方案的推動是國際志願服務日的一項重點,經由方案邀約不同的參與國家,提供可以提昇資源的媒介,以便能進一步提昇及宣傳志願服務工作,並藉此鼓勵更多人加入。(註4)

資料來源

註1. 教育部新編國語字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註2. 孫韻惇、尤碧霞,〈志工的社會價值分析〉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72/72/72-15.htm

註3. 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i.gov.tw/vol/index.jsp

註4. 中華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http://demo.easycom.com.tw/DOPE/sampl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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