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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檢定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教師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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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歷史

一、 為綜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命題工作,確保命題品質,特訂定本總則。

二、 檢定考試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四類科。

考試項目

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應試科目名稱及命題範圍如下: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二)專業科目:

1.幼稚園:

(1) 幼兒發展與輔導:含幼兒生理、語言、認知、社會、人格、情緒、道德等領域之發展、保育與輔導等。

(2) 幼稚園課程與教學: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評量等。

2.特殊教育學校(班):(1)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2)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評量等。

3.國民小學:

(1) 兒童發展與輔導:「兒童發展」含生理、認知、語言、社會、道德、人格、情緒;「兒童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2)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

4.中等學校:

(1)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青少年發展」含生理、認知、社會、道德、人格、 情緒;「青少年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行為輔導、生涯輔導、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2)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

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