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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專業課程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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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994年「師範教育法」改訂為「師資培育法」的變革之後,明訂師資培育的學程需包含普通課程、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以及教育實習課程,可見其對於師資培育課程的專業精神更為具體;然而,教育專業課程(Professional Courses of Education)是以教授教育相關知能為主;依據教育體系不同,教育專業課程的劃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以及中等學校,教育部更於民國92年新增第五類為中小學師資類科,此為針對合流培育為主,修習此類科日後可以任教小學和中學;針對教育專業課程而言,可分為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以及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以學前教育階段:依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所列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學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必修科目中選列;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所列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必修科目中選列;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所列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必修科目中選列。其中包含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以及教學實習課程等三大項目;特殊教育專業課程則針對特殊教育加強專業課程,例如: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等教育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