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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測驗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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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是用來衡鑑個人智力高低的標準化測量工具,也是最早發展的心理測驗。在學校教育中,智力測驗是用來測量學生潛在能力的一項測驗,目的是為了確定學生學習的預備度、診斷學習困難,以及協助選擇升學與就業的方向,因此,智力測驗在學校教育中擔任很重要的角色。

歷年來,學者對於「智力」的定義說法不一,但大都不出概念性定義及操作性定義兩個取向:概念性定義是只對智力一詞作抽象式的或概括性的描述。例如智力是抽象式思考的能力;智力是學習的能力;智力是適應環境的能力等。而操作性定義,則是採用具體性或操作性方法來界定智力。例如智力是根據智力測驗所測定的能力。

智力測驗旨在衡量人們的抽象能力、學習能力和對新情況的適應能力的一套測驗。用智力商數(IQ)表示智力水平的數值。智商等於智力年齡除以實足年齡,再乘以100。德國心理學家斯特恩(William Stern)首先提出此概念。後為美國心理學家特曼(Lewis Terman)於比奈-西蒙(Binet-Simon)智力測驗的史丹福修 正方案(1916)中予以採用。智商100被視為一般水平,130左右或130以上為天才,70以下為智能低下或遲鈍者。智商上升至實際年齡達到25或接 近30時,才逐漸下降。在預測學校成績方面,智商值證明有效。1937、1960、1972年人們曾先後3次修訂史丹福-比奈智力測驗(1916年以前稱為比奈-西 蒙智力測驗)。1960年以來,人們先在標準化的年齡分組中進行測驗,並把這一年齡組的平均成績定為100;然後再把每個人的測試結果同平均成績相比較, 這便是個人的智商值。全部智商分數呈正態曲線分布,100分上、下的人數大致相等。人們還可能計算出某一智商分數水平以上(或以下)的人數所占的百分數。

在學校情境中,團體智力測驗的使用會比個別智力測驗更為普遍,主要的原因為實施方便和合乎經濟原則。且團體智力測驗顧名思義就是以團體(多數人)為對象同時實施的智力測驗,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而國內使用較為普遍的團體智力測驗有加州心理成熟測驗、羅桑二氏語文智力測驗、羅桑二氏非語文智力測驗、瑞文氏圖形推理測驗等。

參考資料

吳武典(1990)。輔導原理。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張春興(1989)。張氏心理學辭典。臺北市:臺灣東華。

張春興(1991)。現代心理學。台北市:臺灣東華。

郭生玉(2004)。教育測驗與評量。台北市:精華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