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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塢集團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村塢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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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漢末鄉里社會解體,流民大量產生後,新的鄉村社會逐漸成立。漢代,里是地方最末端的單位。里制崩潰,新的「村」逐漸產生。「村」的意思本為「屯聚」,及人們聚集在一起的意思。所以,「村」本來是流民聚集在一起的地方。這些村有的建在以前的聚落廢墟上,有的設於遠離人世的山中。在東漢到魏晉時,村長與「塢」合用,而稱「村塢」。「村」與「塢」的性質大抵相仿。「塢」本意為小城寨,原具軍事意義;西漢在居延地區設有「塢侯」,以防外敵。到王莽時,「塢」也是民眾為了自衛而設的城寨。東漢末年以後,民眾常在內亂時設「塢」以自保,或者流民集團移動後,設「塢」以謀自存自保,這和前述的「村」相仿。「塢」有的也設在高山上,往往自成一個世界,與外世隔絕,自耕自食。「塢」既是一個封閉社會,又是流民或難民集團,因此與漢代的里制社會以體或血緣關係為規範的現象相當不同,自有其維持秩序的規範,例如東漢末田疇在徐無山(河北)成立塢時,即訂有「殺傷、犯盜、諍訟之法」,重者處死刑,同時也制定婚姻與教育的法規,藉以維持秩序。而塢的領袖大抵類似隱逸之士,有德行,能分己物予人,又能自制,人格主義的統治極為明顯。領袖之下的指導人物議已有經驗的人才為推舉標準,頗具職能色彩。成員間則以個人和個人的人格主義為主,家族的血緣關係居於次要。因而,村或塢的上下關係是以人格主義為主,成員則以個人之間的人性連帶為主,和漢代的禮教制度頗為不同,其中亦含有禮教批判的意思。由上述可知,東漢末到魏晉,一方面產生了隱逸知識與村塢集團的新人際關係,而此關係大抵以人格主義為結合的樞紐;另一方面產生以月旦人物為結合點,而以趨向政治權力為目標的「士」階級。前者係以脫離漢代僵硬的禮教規範做為沉默的抗議;後者則為漢末清議連動的變相,但其精神多多少少仍承繼漢代的鄉論理念。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漢代

英文關鍵字:Han Dynasty

出處

李永熾/著。中國全集2歷史中國,1982年出版,頁87~88。錦繡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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