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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特殊教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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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師資(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目錄

定義

學前特殊教師具有初查、教育輔導、行政溝通、家庭聯繫、教學㈿調與幼兒轉介等重要職分與角色。

內容說明

Dunn,Dunn和Perrin(1994)認為有關學前特殊教育師資之研究,可以分從培育與任用兩向度進行探討:

(一) 在培育方面

包括職前與在職兩項。職前係指師資養成階段,其對象為尚未具有正式教師資格者;在職係指師資進修階段,其對象為已具正式教師資格者。二者在修習符合法定之相當課程後,可進一步獲得學前特殊教師資格。

(二) 在任用方面

包括符合法定條件、具正式資歷者,以及未符法定條件、暫㈹教職工作者。其敘薪與福利、升遷亦有不同。

Eliason(1994)提出對於學前特殊教師在職培育模式的看法,認為具有時間模式與內容模式兩種類型:時間模式係指在不影響幼兒學習前提下,以幼兒教師能運用於自我成長的研習、進修時間為考量,例如:週日、週末、例假日、國定假日、週休二日或寒、暑假時段,依據時間因素安排在職培育課程。內容模式係指具有政策性、重點性、專題性、專業性與需求性的分野。例如:為執行融合教育政策,強制要求每一幼兒教師接受一定時數的學前特教知能課程;為㈿助班有特殊兒之普通教師,調訓重點性的學前特殊幼兒輔導知能;就特殊幼兒教師教學專業知能相關之主題領域,進行系列性、統整性的幼兒知動訓練研習;就學前特殊教師針對其個別性或面臨問題的困難度,尋求滿足其需求之解決方案與學習內容等。由於學前特殊教師須具有一般幼兒教師資格,兼及於特殊教育專業學分之修習,故以現職幼兒教師為對象,進行學前特教師資在職培育(in-service teachers training),實為政府貫徹推展學前特殊教育、滿足具有特殊需求幼兒安置與輔導最直接、經濟與有效的方法之一。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特殊教育師資

英文關鍵字: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參考資料

黃世鈺、蘇淑芬等/合著。學前融合教育-課程與教學,頁14-15。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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