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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義務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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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

目錄

納稅的意義與租稅法律主義

租稅法律主義最早起源於英國大憲章,其第12條「無代議士,無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而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亦是源於此。具體來說,國家若欲對人民課以稅捐或給予人民稅捐減免之優惠時,皆應確實依照租稅主體、租稅課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依據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之,此即所謂「租稅法律主義」,然其並未限制應規定於何類之法律,因此法律基於特定之目的,而以具體之內容、範圍明確的方式,就徵收稅捐所為之相關授權規定,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反之,若徵收稅捐等行為非出於「法律基於特定目的,而以內容具體、範圍明確之方式,就徵收稅捐所為之授權規定」,而是依據職權為命令,自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假若今法律授權主關機關發布命令作為補充之規定時,則此授權須具體且明確,而主管機關發不知命令應以必要之規範為準,如執行法律上細節性、技術性之相關事項,而一命令是否符合其法律授權之意,則不單法條表面文字,應秉持憲法之大原則及相關法律本身之立法目的等,針對整體規定之適切性作全盤性判斷。(註1)

納稅義務的主體

納稅義務的主體系只符合法律規定知納稅義務人,一般而言,其包含自然人及涉及營利事業之法人等皆是。(註2)

參考書目

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58-360。

註2:羅文苓,<第二次納稅義務制度及其救濟--我國法與日本法為比較研究-->,2005。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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