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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的重要理念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融合教育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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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融合教育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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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實施融合教育的四項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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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拒絕
零拒絕意指特殊兒與普通幼兒一般,享有相同與平等的受教權,任一教育機構皆不可一任何理由,拒絕特殊學童入學就讀。教育部於1997年的教育施政分針中訂定六年長期目標,期望學前教育機構落實零拒絕。
二、最少限制環境
為符合特殊兒童的學習,環境必須做些調整與安排,因此「最少限制環境」是指環境設施符合特殊孩童的需要,並盡可能地提供特殊孩童與普通同儕基處的機會。進一步又可分為硬體設備與軟體兩方面。
三、適性教育
適性教育乃是依照學生障礙與學習特質,適度調整課程內容、教材、學習目標、教學方式、評量方式與評量標準等,而個別化教育計畫可說是適性教育的具體實施工具,其概念源自美國公法「個別化教育方案(inddivdual educational program)」定義為為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書面文件,台灣則將其稱為「個別化教育計畫」。
對教師而言,IEP是針對特殊兒童教學的管理工具,因特殊兒童與普通同儕的生理、心理、學習特性差異大,因此需要工具來規劃與管理特殊兒童的課程與教學,藉著組織性的安排課程與教學目標,教師及行政人員可進行系統化與科學化的評量,隨時監測與檢討教學成效。
四、專業團隊合作
任一專業人員皆有其服務的瓶頸,無法針對一特殊兒童獨立提供完善的療育服務,因此須倚靠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隊,才能盡力達到完善的境界。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 個別化教育方案
英文關鍵字: inddivdual educational program
參考資料:
周俊良著。幼兒特殊教育導論, 2006年10月,頁106-107,華書局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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