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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教學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講述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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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講述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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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法(didactic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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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講述法是至今最普遍為各級教師使用的一種教學法,又被稱為注入式教學法、註釋式法、演講法等。通常藉由具人性的教師做為教材的傳輸者,而出現教師主導大不分上課時間的教師講、學生聽的型式。(註1)
採用講述法的原因如下(張世忠,19990)
- 1.方便:不受時空的限制。
- 2.經濟:不用花錢預備輔助教材。
- 3.省時:時間掌控較強。
- 4.自主性高:教師可自行調配時間。
- 5.系統化教學:架構清楚。
- 6.控制性強:較易控制上課秩序。
適用情境
- 1.引起學習動機
- 2.介紹單元內容
- 3.說明解釋疑惑
- 4.歸納整理教材
- 5.提供補充教材
- 6.進行大班教學
- 7.教導系統知識
技巧
- 成功的講述技巧包括以下幾項(方郁琳,1997;叢立新等譯,2007;蘇照雅等譯,2006):
- 1.講述時間不宜過長,對中小學生而言,長度以十分鐘左右最佳,不宜超過二十分鐘。
- 2.充分準備:選擇教學目標與內容、了解學生先備知識、選擇適合有效的前導組織、計畫好時間和空間分配。
- 3.解釋教學目標及連結學生就經驗
- 4.表達清楚合宜:注意音量適中;講述重點時,說話速度宜減慢,以便學生思考理解。
- 5.儀態自然大方
- 6.講述內容配合學生程度
- 7.善用教學資源
- 8.檢查學生是否理解
- 9.確保學生專心學習
限制
- 1.單向傳授:教學效果受到師生互動影響。
- 2.互動性差:師生互動性低,也無法透過團體討論來達成學習。
- 3.被動學習:學生處於被動學習。
- 4.注意力分散:枯燥乏味無變化,使得學習情境不易塑造。
- 5.學習效果差:成員只能用考試得知學習成果。
- 6.忽視個別差異:齊頭式教法易忽略學生的個別差異。
- 7.最容易對老師的喉嚨造成損傷的教學方法。(張世忠,1999)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講述法
- 英文關鍵字:didactic instruction
參考資料
- 註1.王財印、吳百祿、周新富著(2009,二版)。教學原理(頁137~152)。臺北市:心理。
相關教學資源(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https://isp.moe.edu.tw/resources/search_result.jsp?st=all&keyword=%E8%AC%9B%E8%BF%B0%E6%95%99%E5%AD%B8%E6%B3%95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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