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黷武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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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注解〕 (1) 孫子:孫臏,生卒年不詳,戰國時齊人,為孫武之後裔。學兵法於鬼谷子,同門龐嫉而藉法臏其足,欲使其隱而勿見;後得齊威王賞識,任為將軍。齊、魏交戰,困龐於馬陵,萬弩俱發,自剄而死,於是聲名大噪。著有《孫臏兵法》。據《漢書.藝文志》所載,書凡八十九卷。今據近代出土之竹簡本引錄。 (2) 威王:齊威王(?∼西元前343),姓田,名因齊,戰國時齊國國君,齊桓公田午之子。曾起兵西擊趙、衛,敗魏於濁澤,齊國大治,諸侯不敢加兵於齊者二十餘年。自稱為王,在位三十六年,卒諡威。 (3) 田忌:生卒年不詳,戰國齊將。曾推薦孫臏於齊王。魏將龐攻趙都邯鄲,田忌領兵圍魏救趙,並用孫臏...
盜鐘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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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荊成、齊莊,不自知而殺;吳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滅;晉惠公、趙括,不自知而虜;鑽荼、龐、太子申,不自知而死。敗莫大於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鍾2>者,欲負3>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4>毀之,鍾況然5>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6>。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 〔注解〕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時晉卿,生卒年不詳。范武子後代,後為智伯所滅。 (2) 鍾:同「鐘」,古代一種中空,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五.辨誤》:「諺有『掩耳偷鈴』...
靡靡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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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靡,柔弱、委靡不振。靡靡之樂指頹廢、色情、低級趣味的音樂。《韓非子.十過》:「此師延之所作,與紂為靡靡之樂也。」《史記.卷三.殷本紀》:「於是使師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也作「糜糜之音」、「靡靡之音」。
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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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謁見上級,晚輩謁見長輩。《三國演義》第三回:「恨無埃之功,以為進見之禮。」也作「進謁」。
杜漸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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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天之怒,不敢戲豫2>。」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3>矣。夫壞崖破巖之水,源自;干雲蔽日之木,起於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人莫不忽於微細,以致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託權門,傾覆諂諛,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 〔注解〕 (1) 陛下:古代臣民對天子的尊稱。 (2) 戲豫:遊戲豫樂。豫,樂。 (3) 湊:聚攏、聚合。
濮上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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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春秋時,衛靈公到晉國訪問,途中夜宿於濮水之上,半夜聽到琴聲,就命令樂師師記下。到晉國,見晉平公,就使師彈奏,師曠聽到,手按琴弦說:「此亡國之音,為紂王樂師師延所作,當武王伐紂時,師延向東逃逸,至濮水,自投江水而死,所以凡聽到此樂者,國家必定衰敗。」見《史記.卷二四.樂書》唐.張守節.正義。後以此比喻淫蕩亡國之音。《三國志.卷二五.魏書.高堂隆傳》:「作靡靡之樂,安濮上之音。」也作「桑間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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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細小的水流。《文選.郭璞.江賦》:「綱絡群流,商搉澮。」唐.李善.注:「澮,小流也。」
掩耳盜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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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荊成、齊莊,不自知而殺;吳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滅;晉惠公、趙括,不自知而虜;鑽荼、龐、太子申,不自知而死。敗莫大於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鍾2>者,欲負3>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4>毀之,鍾況然5>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6>。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 〔注解〕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時晉卿,生卒年不詳。范武子後代,後為智伯所滅。 (2) 鍾:同「鐘」,古代一種中空,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五.辨誤》:「諺有『掩耳偷鈴』...
白雪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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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陽春白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陽春白雪」是古代的樂曲名,傳說為春秋時晉師曠或齊劉子所作。陽春取其「萬物知春,和風淡蕩」之義。白雪則取其「凜然清潔,雪竹琳琅之音」之義。戰國楚.宋玉〈對楚王問〉中,記載了楚襄王和宋玉的一段對話。有一次楚襄王對宋玉說:「我聽到許多有關於你的不好傳言,是不是因為你的言行舉止有不端正的地方呢?」宋玉擅長言論,馬上就說:「請大王先寬恕我的過錯,讓我先講一段故事。」楚襄王答應了,於是宋玉便說道:「有一個外地的歌者來到了郢都,在市集中唱著通俗的歌曲,一開始跟著他一起唱和的人有數千人之多;後來他改唱比較不俗的歌曲,跟著唱和的人就只剩下數百人;等到他唱起高妙、優...
竊鐘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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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荊成、齊莊,不自知而殺;吳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滅;晉惠公、趙括,不自知而虜;鑽荼、龐、太子申,不自知而死。敗莫大於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鍾2>者,欲負3>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4>毀之,鍾況然5>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6>。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 〔注解〕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時晉卿,生卒年不詳。范武子後代,後為智伯所滅。 (2) 鍾:同「鐘」,古代一種中空,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五.辨誤》:「諺有『掩耳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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