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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簪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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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軍入侵楚國時,楚國子發門下有善於偷竊者,連續三夜潛入齊軍營地,依次將齊國將領的帷幕、枕頭、髮簪偷走而無人發覺。子發一一歸還齊將,以警示對方楚國有能人,可暗取齊將首級。齊師大驚退兵,楚國因此而解危。見《淮南子.道應》。後比喻有小技可解一時危難的人。漢.王充《論衡.逢遇》:「竊簪之臣,親於子反;雞鳴之客,幸於孟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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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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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偷看。比喻暗中覬覦。唐.駱賓王〈代徐敬業討武氏檄〉:「猶復包藏禍心,竊窺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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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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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使用。如:「他竊用公物被發現,遭到公司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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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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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而竊占他人的不動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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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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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把弄權柄。清.洪昇《長生殿》第一○齣:「正值楊國忠竊弄威權,安祿山濫膺寵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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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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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竊的人。如:「針對那件名畫失蹤案,警方已逮捕到一名竊嫌,近日應可宣布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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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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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東西的犯人。如:「在左鄰右舍通力合作下,竊犯當場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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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偷竊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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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偷竊技藝」是西元前七世紀以前斯巴達城邦(Sparta State)的教育內容之一。因斯巴達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培養學生成為優秀戰士,故與此有關者多列為學習內容;其中欺詐、偷竊的技藝,亦被視為軍事上的重要戰技,因而加以訓練。凡善於欺騙、偷竊,而不為人發覺者則受獎,反之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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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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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偷竊他人財物的癖好。《墨子.公輸》:「舍其粱肉,鄰有糠糟,而欲竊之,此為何若人?王曰:『必為竊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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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軟體盜竊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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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於1984年由軟體業所組成的一非營利組織,以杜絕英國之軟體盜版為目的。該組織平均每十天起訴一家公司。該組織除了以法律起訴方式處理軟體盜版的公司和個人外,也致力於推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教育活動,然而其活動範圍受限於只能在英國。於1995年和由微軟公司創設的商業軟體聯盟(BSA)合併,使其成為世界性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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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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