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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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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是大陸地區主要的教師進修機構,目前有兩個,分別成立於一九八五年的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北京中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武漢中心,均是高等學校師資培訓組織、管理、研究、諮詢的全國性機構。
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國高等學校師資培訓計畫的制訂、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利用中心所在地北京師範大學和武漢大學的各種資源,培訓高等院校高、中級師資:為在職教師進修提供文字和視聽教材、參考書和資料;組織開展校際之間的師資交流,為高校互聘教師提供聯絡、諮詢服務;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國高等師範學校師資培訓體系的工作;負責... |
星火計畫人才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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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計畫人才培訓是大陸地區根據星火計畫,對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活動。「星火計畫」是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於一九八六年開始實施的依靠科學技術振興農村經濟的科技發展計畫。
星火計畫人才培訓的特點是:圍繞星火計畫的實施,著重推廣先進的適用技術和管理知識;內容強調結合實際,學用結合,注重實效;以短期培訓為主;培訓形式有業餘、脫產、半脫產多種形式。 到一九九二年底,星火計畫培訓各類人才五百零四萬人,其中培訓技術人員四百五十九萬人,管理人員四十五萬人。投入培訓經費四千二百六十七萬元。製作播出星火電視節目二百七十九個。 |
學徒培訓中心(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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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學徒培訓中心係提供不喜歡留在學校的青年人,可以工作與學業輪替進行的中等技術職業教育機構;協助他們研習二年以獲得最基礎的職業證照--職業適任證書(CAP)。近年也開設有準備取得職業研習證書(BEP)、職業證書(BP)、職業業士(Bac Pro)及高級技術員證書(BTS)的班級。招生對象為已完成義務教育年限的十六至二十歲青少年人,但須與接受其為學徒的企業機構簽訂學徒合約,同時在中心註冊。
學徒培訓中心的授課時數,強制最低為三百六十至四百小時/年,依職種而不同;然各證照年平均小時為:CAP 443, BEP 593, BP 464, Bac Pro 797, BTS 785。... |
〔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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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發布〔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共計十二條,一九八九年起施行,其要點如下:
1.宗旨:保證定向培養研究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定向培養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2.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範圍: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均可按需要定向培養研究生。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 |
星火人才培訓獎(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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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人才培訓獎是大陸地區在實施星火計畫中,對培訓人才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的制度。獎勵辦法有許多種,如星火科技獎、星火優秀青年獎、星火管理獎、星火示範企業獎等,星火人才培訓獎是其中一個獎勵項目。
星火人才培訓獎的評選標準主要是:(1)培訓適用的先進技術及振興地方經濟所需的各種專門技術、現代管理知識;(2)培訓形式有示範性,獨特性;(3)並取得顯著效益者。 各地每年都評選星火計畫受獎者。例如,北京市一九九三年度評選星火計畫獎五十六項,其中人才培訓獎有八項。 |
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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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Teacher Education law)自八十三年公佈以後,直至九十一年做許多修訂,尤其在教師資格的取得上,有相當重大的改變。舊制師資培育法中,教師資格的取得是在接受職前課程後,申請初檢,取得實習證書,進行實習一年,然後申請複檢,即可取得正式教師證書。初檢和複檢都是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但新制教師資格的取得,學生要先接受職前課程,然後實習半年,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使可取得正式教師證書。另外,舊制中實習教師的身份定位較不明確,非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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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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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是大陸地區於一九五一年第一次全國少數民族教育會議所通過,關於少數民族教育的行政法規。該方案指出:培養、提高少數民族師資是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重要工作。並提出:第一,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幫助現有少數民族師範學校,改善物質條件,提高教師質量,改進教材教法,使其能更好地為少數民族培養師資;並為少數民族創辦一定數量的師範學校,培養少數民族的初等教育、工農業餘教育的師資。在尚未具備單獨設立少數民族師範學校的地區,可在一般師範學校中或中學內增設少數民族師範班。第二,少數民族地區為了適應發展初等教育、工農業餘教育的迫切需要,得設各種短期師資訓練班,招收知識分子予以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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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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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在大陸地區主要指對中小學校長及教務主任等進行理論和崗位職務的訓練。其目的是提高中小學行政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他們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論和學校管理知識與方法,以提高中小學辦學的水準,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重點是崗位職務培訓,培訓方式以業餘、自學、短期脫產(留職進修)為主,並配合以各種形式的輔導,經考核合格發給證書。對已經經過崗位職務培訓或已系統學過教育管理知識的中小學行政幹部,則以開展繼續教育為主。培訓方式是舉辦專題研討班和短期集訓班,總結交流經驗,進一步提高學校管理水準。擔負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主要教育機構是各級師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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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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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中國大陸當局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以實現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了第一所民族學院,培養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領導骨幹。到一九四九年,全大陸地區有蒙古、回、壯、苗、藏、滿、彝、土家、朝鮮、羌、維吾爾、哈薩克、錫伯、烏孜別克等民族的幹部約一萬人。此後,除在工作中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外,先後建立了十三所民族學院和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並通過各大專院校設立民族班,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人才。一九五八年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達到四十八萬人。文化大革命期間,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受到干擾和破壞。一九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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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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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培基(1880~1937)字寅村,號鹿山,湖南省長沙市人。早年畢業於武昌方言學堂;民國二年(1913),任湖南省高等師範學堂教師,後改任長沙師範學校及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教師;九年(1920),擔任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校長;次年,兼任湖南省立圖書館館長;十一年(1922)至廣州,擔任大元帥府顧問;十三年(1924)春,應聘為廣東大學教授;十四年(1925)十月,任故宮博物院理事,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十二月任教育總長;十五年(1926)三一八慘案發生後,因故遭通緝,匿居使館區;翌年四月,轉赴上海,擔任國立勞動大學首任校長。
十七年(1928)北伐成功,中央政治會議決議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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