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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祭獻,用祭品祭神或向死者致祭。《說文解字.丌部》:「,置祭也。」清.袁枚〈祭妹文〉:「哭汝既不聞汝言,汝又不見汝食。」
2.進獻。《楚辭.屈原.九歌.東皇太一》:「蕙肴蒸兮蘭藉,桂酒兮椒漿。」唐.韓愈〈元和聖德詩〉:「璧獻斝,眾樂驚作。」
3.置放、安置。《禮記.內則》:「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之而後取之。」
4.定、建立。如:「基」、「都南京」。《書經.禹貢》:「禹敷土隨山刊木,高山大川。」
祭品。唐.韓愈〈祭十二郎文〉:「乃能銜哀致誠,使建中遠具時羞之,告汝十二郎之靈。」唐.元稹〈遣悲懷〉詩三首之一:「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復營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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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如:「他的努力,定日後成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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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礎。如:「基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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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送死者家屬的金錢,用以代替祭品。《三國演義》第一○一回:「又命使者齎香帛儀,入川致祭。」《紅樓夢》第一七、一八回:「賈母幫了幾十兩銀子外,又另備儀,寶玉去弔紙。」也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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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供品於靈前或墓前祭弔死者。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祝盟》:「祈禱之式,必誠以敬;祭之楷,宜恭且哀。」《北史.卷一一.隋高祖文帝本紀》:「既宗祀廢絕,祭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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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如:「經濟、文化上的密切交流,立了兩國深厚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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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酒灑在地上祭神。《儒林外史》第四○回:「蕭雲仙紗帽補服,自己站在前面,率領眾百姓,叫木耐在旁贊禮,升香、酒,三獻、八拜。」
2.以酒祭死者。如:「小張備足酒到老王靈前恭敬的三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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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送死者家屬的金錢,用以代替祭品。也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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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酒灑在地上,祭拜死者或神明。《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六:「在王氏靈前拜了兩拜,哭了一場,備羹飯,澆了。」《儒林外史》第二八回:「就同阿三到他哥哥厝基的所在,擺下牲醴,澆了酒,焚起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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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禮,男方獻雁給女方做為初見禮,稱為「雁」。唐.李端〈送黎兵曹陝府結婚〉詩:「雁逢良日,行媒及仲春。」《儒林外史》第一○回:「到了廳事,先了雁,然後拜見魯編修,編修公奉新婿正面一席坐下。」也作「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