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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心奉養父母。如:「順」、「敬」。《論語.學而》:「弟子入則,出則弟。」
心的。如:「子」、「女」。
1.善事父母的道理、方法。如:「忠傳家」。《經.開宗明義章》:「夫,德之本也。」
2.居喪的禮儀。如:「守」。《北史.卷二四.崔逞傳》:「後喪母,居喪哀毀骨立。人云:『崔九作,風吹即倒。』」
3.居喪時所穿的素服。如:「戴」、「穿」。《紅樓夢》第一一五回:「恰又忙著脫,家中無人,又叫了賈芸來照應大夫。」
4.姓。如宋代有發。
有三,無後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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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後,沒有後嗣。古人認為不的事情有三件,以沒有後嗣最為重要。語出《孟子.離婁上》:「孟子曰:『不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漢.趙岐.注:「於禮有不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明.賈仲名《蕭淑蘭》第二折:「聖人言:『男子三十而娶。』云:『不有三,無後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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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父母,友愛兄弟。《文選.司馬相如.喻巴蜀檄》:「因數之以不忠死亡之罪,讓三老悌以不教誨之過。」《文選.劉標.辯命論》:「敦悌,立忠貞。」也作「弟」。
父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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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慈愛,兒女順。《禮記.禮運》:「何謂人義?父慈,子,兄良,弟弟。」《東周列國志》第一○一回:「主聖臣賢,國之福也;父慈子,家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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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侍奉父母,克盡道。《漢書.卷二五.郊祀志下》:「今皇帝寬仁順,奉循聖緒。」《儒林外史》第四八回:「我做媳婦的不能順爹媽,反累爹媽,我心裡不安。」
2.敬獻財物。《西遊記》第四三回:「小弟一向蒙恩賜居於此,久別尊顏,未得順。」《紅樓夢》第二四回:「不用說這香料自然比往常加上十倍去的,因此想來想去,只有順嬸嬸一個人纔合式。」
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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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盡忠,對父母盡,對夫妻盡節,對朋友盡義。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一四.忠節義判官》:「吾今為忠節義判官,所主人間忠臣、子、義夫、節婦事也。」也作「忠節烈」。
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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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語出〔孟子.離婁下〕;公都子見孟子不僅與全國都稱為不的匡章交往,又很有禮貌地對待他,心中覺得疑惑而問孟子。孟子回答時引出世俗所謂的五種不之行;孟子說:「世俗所謂不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孟子所指的世俗認為的五種不之行,可以解釋如下:
  第一種不:是好吃懶作,不事生產,完全不顧父母親衣食供養的人。
  第二種不:是終日只用道沉迷於賭博下棋、喝酒玩樂,而不盡供養父...
事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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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奉父母能善盡道。《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家極貧寠,事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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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父母不盡子女應盡之道。如:「菽水之養比之忤逆不,猶勝百倍。」《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趙聰殺賊可恕,不當誅!」
2.子居親喪時,自稱為不肖子。清初士大夫改稱不。清.王應奎《柳南續筆.卷三.不肖子》:「今世人子,喪中用帖,稱不肖子,近世士大夫,不明此意,凡中科甲,及仕宦中人,皆改稱不,非儼然自謂勝其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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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順尊敬。《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清廟祭祀,追往敬。」《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自此那兒子當真守分敬二親,後來卻得善終。」
2.敬獻。《儒林外史》第四八回:「我小姪沒有敬老師和世叔,怎反受起老師的惠來?」《紅樓夢》第四三回:「這是鳳丫頭敬老太太的,算他的心虔,不枉了老太太素日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