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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定罪。《集韻.去聲.線韻》:「,議罪也。」如:「三審定」。《漢書.卷五.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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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用語。意謂法定的訴訟程序結束,判決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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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審理有疑點的案件。《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詞訟》:「夫嚴刑服罪名,為煆煉而成;刻意獄,何莫深文為擬,皆非虛公治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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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樣子。宋.石介〈慶曆聖德頌〉:「惟脩惟靖,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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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訴訟的記錄。
有腳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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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宋璟為太守時,愛民恤物,時人稱為「有腳陽春」。見五代.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卷下.天寶下.有腳陽春》。後稱頌官吏愛護百姓,施行德政。宋.李昂英〈摸魚兒.怪朝來〉詞:「丹山碧水含離恨,有腳陽春難駐。」明.張景《飛丸記》第一九齣:「有腳陽春司聽,謾說道官清民靖。」也作「陽春有腳」。
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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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聰敏仔細。《漢書.卷七一.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冬月請治,飲酒益精明。」《文明小史》第三一回:「我們這位老師,做官做得忒精明了。」
翻案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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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原是法律名詞 本指推翻既已定之罪案而言,後引申為推陳出新之意。此類手法也普遍被用於文學創作之中,稱為「翻案文學」。其主要宗旨在於推翻前人的立論,因此在寫作前必須先分析前人的論斷為何,再做論述。寫作過程中,若是發現前人論斷難以成立,必尋求此一論斷的基本假設,並指出此一假設的可疑之處,然後一針見血地推翻此一假設。王安石〈讀孟嘗君傳〉、蘇洵〈管仲論〉、蘇軾〈留侯論〉即屬此類的文學創作。
大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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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古代五刑的一種。《禮記.文王世子》:「刑獄成,有司于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四:「一上刑罰,僧徒熬苦不過,只得從實供招,就押到寺中起贓來為證,問成大辟,立時處決。」
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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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應負的罪責,轉移給他人。《史記.卷七○.張儀傳》:「割楚而益梁,虧楚而適秦,嫁禍安國,此善事也。」《聊齋志異.卷八.詩》:「天氣猶寒,扇乃不急之物,豈有忙迫之時,反攜此以增累者,其嫁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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