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3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237.5507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轉移。參見「封」、「贈」等條。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置官贈爵。參見「封」條。《清會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贈.推封事例》:「而陳蘭森僅官主事,輒請照伊祖原官贈,於事理亦復不順,所請不可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置官贈爵。清制,文武官員以自己所應得的爵位名號,呈請改授與親族尊長,稱為「封」;若其人已死,則稱為「贈」。《清會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贈.封彙辦》:「諭京員三品以上,例得自行奏請封,餘俱由該部查覈彙奏。」
:::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