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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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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損害賠償的責。分為侵權行為責與債務不履行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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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性情恣意而為。《西遊記》第五回:「好大聖,搖搖擺擺,仗著酒,情亂撞,一會把路差了。」《紅樓夢》第一九回:「父母亦不能十分嚴緊拘管,更覺放蕩弛縱,情恣性,最不喜務正。」也作「性」。
負責的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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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著公民參與而解決問題的行為統稱之。依照Hines於1985年所建構的「海尼斯環境行為模式」,負責的環境行為來自三個層次:(1)期望層次:包括態度、控制觀及個人責感;(2)行動技能層次:包括行動策略的知識、問題認知;(3)行動意圖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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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簡稱。參見「科老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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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責、重要職位。《左傳.成公十六年》:「國有大,焉得專之。」《三國演義》第一二回:「玄德曰:『備一身安能當此大?』」
〔教育人員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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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人員用條例〕係規範教育人員用的特別法規。我國現行人事制度概分為公務人員、軍事人員及教育人員制度三大系統。其中公務人員與軍事人員制度均有完整體系,唯教育人員制度因中央考銓機關與教育部見解不同,自民國二十九年(1940)起,歷經第四、五、六次全國教育會議討論與交付研議,遲未確立。民國六十六年(1977)教育部組成專案研訂小組,歷時七年,至七十二年擬定草案,七十四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八二號令公布實施;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教育部復公布〔教育人員用條例施行細則〕。
  該條例分列〔總則〕、〔用資格〕、〔用程序〕、〔用限制〕、〔期〕及〔附則〕六章,全文計四十三條...
教師形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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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形象指社會期望其有教師身分的人,所應表現的行為模式。這種期望,可能根據個人心目中對教師的理想形象,也可能根據制度與法令所規定的務。因此教師形象是一種獲得的職業形象,不是來自天賦。
  教師形象的內涵,可自理想的文化方面,也可自制度與法令的方面,更可自教師的實際表現等加以分析。著眼不同,內涵各異。一般而言,大致可分為理想的和制度的兩種,分別說明如次。
  理想的教師務,指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根據自己對教師理想形象的認定,主觀地認為教師應有的表現。根據中外教育學者的見解,歸納為如下六類:
  1.傳道:即「人師」。教師應以身作則,做學生的榜樣;時時關心學生,...
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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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漢代司馬遷答覆朋友安的一封信。司馬遷在文中極力剖陳自己因李陵事而受腐刑之辱,而忍辱不死,全為完成《史記》;並反覆表白不能進言的苦衷。文氣抑鬱憤懣,充滿情感,甚為動人,故能傳頌千古。
教育人員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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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沿革2 條文章節2.1 第一章 總則2.2 第二章 用資格2.3 第三章 用程序2.4 第四章 用限制2.5 第五章 期2.6 第六章 附則3 相關連結 沿革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一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208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3條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79)華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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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期間。如:「王校長希望能在他內,有效地提升全校同學的讀書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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