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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教學操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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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稚園之教學評量不用考試,而是依行動評估,教師在每天與兒的實際接觸中,觀察兒的行為表現,以判斷兒已經達成哪一方面的學習,此種評量方式謂之操作評估。
  根據兒發展教學法,評估兒行為須紀錄兒的興趣及發展進度。因此兒學習結果的評量是要在兒與環境的互動中進行,因為兒熟悉環境之後,自然會在這情境中表現出他的知識、技能及態度,由其行為便很容易覺察。
  兒發展教學法認為操作評估如下:(1)由父母處得到資料。(2)紀錄兒遊戲、常規行為及人際互動的行為。(3)作出每個兒的綜合圖式(comprehensive picture)。(4)應用資料於課程設計中。
  〔兒園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頒布,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共分十章六十條。
  第一章〔總則〕,對制定該規程的目的以及兒園的性質、任務、適齡兒範圍、學制、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以及兒園的類型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章〔兒園的招生、編班〕中,對兒園的招生季節、入園的對象、招生方式、入園前體格檢查,以及兒園的規模等,作了說明,規定兒園每班兒人數一般為:小班(三至四周歲)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歲)三十人,大班(五周歲至入小學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學前兒班不超...
稚園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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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稚園規程〕為民國二十八年(1939)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所頒發關於稚教育的文件,為稚教育史上的重要法規。該規程規定稚園招收四足歲以上至六足歲以下之兒,予以一年或兩年之保育;但必要時,得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招收未滿三歲之兒,予以三年或四年之保育。規程中明定稚教育的目的為:
1.增進稚兒童身心的健康。2.力謀稚兒童應有的快樂與幸福。3.培養稚兒童關於人生基本的優良習慣(包括身體行為等各方面的習慣)。4.協助家庭教養稚兒童,並謀家庭教育的改進。〔稚園規程〕規定稚園可附設於國民小學或單獨設置。附設於國民小學的稚園需設主任一人,秉承校長掌理園務,必要時...
中國福利會兒園(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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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福利會兒園於一九四九年七月由宋慶齡在上海創辦。初期為嬰兒托所(收托五十六天至二足歲嬰兒四十名)和托兒所(收托二至六歲兒二百名)。一九五三年托兒所改為兒園(收三至七歲兒),收托對象為幹部、軍人、烈屬、勞動模範、殘疾人和國際友人的子女。兒園占地八.九畝,建築面積三千一百二十平方公尺,綠化面積四千七百一十平方公尺,有教職工七十四人。中國福利會兒園歷任園長為沈粹貞、陳善明、王令望、龔麗莉。
  宋慶齡生前多次來園視導衛生和兒童營養,與教師共同研討教育問題,並聘請美國專家耿麗淑女士為兒園顧問。一九五○年代,該園提倡精心安排孩子的生活制度,精心護理,注意兒營養,進行「三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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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發芽後,生長初期的植物體。
二年制兒保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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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社會結構改變及雙親皆就業者漸多,家庭的教育功能也隨之改變。學前教育機構為因應社會大眾的需求而有增加之必要。目前稚園的師資是由師範學院培養,教師素質已提升至大學程度,為提升兒保育人員教育之需求及其專業素養,並為配合各師範學院停招二年制稚教育師資科以為銜接。教育部技職司於民國八十一年決定,為提升托兒所保育專業人員的素質,宜在技術學院或商業、家政、醫護等專科學校設置二年制兒保育科以培育保師資。
  二年制兒保育科之學生來源分二方面:一是普通高中畢業生;二是高職保科畢業生。高職保科畢業生入學資格沒有限制,但普通高中畢業生至少需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又高職保科每年有超...
  〔兒園工作人員服務規程〕是一九五一年大陸地區第一次初等教育和師範教育會議所擬訂有關兒教育的文件。其中對兒園工作人員的資格作了具體的規定:兒園園長(當時稱兒園主任)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兒教育專科(包括大學保育系)以上學校畢業者;(2)兒師範學校畢業,曾任兒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3)師範學校畢業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準,曾任兒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者;(4)相當於初級中學畢業的文化水準,曾任兒教育工作三年以上者。
  兒園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兒師範畢業者;(2)師範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曾受短期兒教育專業訓練者;(3)具有相當於初級中學畢業的文化水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係教育部方民國八十四年(1995)十一月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教師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發布。全文計分六章三十九條;其內容除第一章為〔總則〕、第六章為〔附則〕外,其餘第二章〔組織〕、第三章〔初檢〕、第四章〔教戶實習〕及第五章〔複檢〕,則分別規範有關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設立與任務、初檢及複檢之辦理及程序,暨教育實習之實施、輔導與成績評量;就中以教育實習牽涉最廣而規定亦最詳盡。
  有關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設立與任務,該辦法規定:省(市)政府教育廳(局)應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工作;必要時,得授權縣(市)...
  〔關於加強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是大陸地區關於兒教育的文件。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衛生部和物價局等單位共同制訂,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意見中指出:「發展兒教育事業必須按照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以條件訂定發展的原則,堅持在保證一定質量前提下的數量與質量的統一,逐步做到基本適應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要依靠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一起舉辦兒園,在地方政府舉辦兒園的同時,主要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辦兒園。在師資方面:應根據當地人口、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以及講求辦學效益的原則,要求合理設置兒師範學校、...
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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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尚未達學齡的兒童所實施的教育,通常以稚園所實施的教學活動和學前的家庭教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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