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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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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性別平等教育法1.1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1.1.1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1.2 性騷擾防治準則1.2.1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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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第十條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著重道德品格之陶冶、民主法治之涵泳、專業精神及教學知能之培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於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課程綱要之中,成為所有中小學教師所需具備專業知能之一部分。爰師資培育課程中應納入兩性平等教育之內涵。其中師資培育職前教育之性別平等課程實施方式有三: (一)將性別平等教育觀念融入所有職前教育科目中(二)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之專門課程(三)以上二者並行至一般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識能可包含至少三階段: (一)初階:開發與培養性別敏感度,覺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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