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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戰國策.燕策二》:「所以能循法令順庶孽者,施及萌,皆可以教於後世。」《史記.卷四.周本紀》:「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也作「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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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顧藹吉撰,八卷。鉤摹漢碑文,依宋朝禮部韻類分韻編次。每字下標注碑名,並引碑文。以宋朝婁機之漢字源為藍本,並補其未備。據漢朝許慎之《說文解字》辨明文字的正、變、省、加,再依許書部首纂偏旁五百四十字,以示篆體和書之間的變遷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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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漢代司校尉的簡稱。參見「司校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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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犯罪淪為官奴而服勞役的人。《儀禮.既夕禮》:「人涅廁。」漢.鄭玄.注:「人,罪人也。」
2.職位低微的官吏。《左傳.昭公四年》:「輿人納之,人藏之。」晉.杜預.注:「輿、皆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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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指東漢時,字形如八字分布,筆勢富含變化的書。此名稱為區別筆勢較為刻板的唐而言。也稱為「八分」。
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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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具有群性的,人一生下來,成為家庭中的一分子,後來成為團體或社會的一分子,而個人對家庭、團體或社會就會產生屬感。
  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佟尼斯(Ferdinand Tönnies, 1855~1936)在其所著〔社會與統體〕(Gesellschaft und Gemeinschaft)一書中所持的觀點是:社會的特徵就是權利與義務;社會中的分子因利而合,因害而分,有時因利害之爭而不相讓。社會結構基於權利與義務,已是具有高於群眾的價值,但是仍然不是最高價值;最高價值是真正群居生活的價值,那就是統體。統體不由權利和義務的關係而結合,乃是靠一種「團體感」(feeling of 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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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學上指篆書改寫成書的經過。變過的形體,往往與原篆有些差異。例如:篆書「&9868._104_0.gif;」定成「秊」;變成「年」。定字仍可窺測出篆體的結構,變字則變形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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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書。漢.許慎〈說文解字序〉:「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書,即秦書。」宋.晁沖之〈和十二兄〉五首之四:「簡疏秦奇,譎怪夏篆丑。」也稱為「左書」、「佐」、「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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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以後的楷書。楷書自漢演化而來,相傳為三國時魏的鍾繇所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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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分書與書。宋.韓維〈和永叔小飲懷同州江十學士〉詩:「紛穰羅卷軸,指擿辨分。」宋.洪适《釋.卷一○.安平相孫根碑》:「今之言漢字者,則謂之,言唐字者,則謂之分,殆不知在秦漢時,分已兼有之。」
2.分別屬。《宋史.卷四八二.列國世家五.北漢劉繼元傳》:「太宗籍軍中亡投繼元者數百人,選其巨室者以從軍法,餘賜服及錢帛,分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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