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379.8068 ms
共 34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留任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任期屆滿,不予他調或退休,仍繼續連任本職。《南史.卷一五.徐羨之傳》:「穆之卒,帝欲用王弘代之。謝誨曰:『休元輕易,不若徐羨之。』乃以羨之為丹陽尹,總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加尚書僕射。」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政職務。但接任校長前已在職者,屬於經管財務之職務,應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屬於有任期之職務,得續任至任期屆滿。第三十三條 (專任教育人員任用限制)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第三十四條 (專任教育人員兼課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第三十五條 (學術研究機構之準用) 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首長準用之。 第五章 任期第三十六條 (校長及學術性行政人員之任期) 各級學校校長...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2.申評會召集人第 6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委員會議,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委員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前項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3.申評會主席第 7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專科學校申評會...
|
幼稚教育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期滿尚未逾三年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第 8 條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9 條幼稚園置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專任,得擔任本園教學。但學校、機關、團體附設之幼稚園園長,得由各該單位遴...
|
常設委員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立法機關所設立的委員會,相對於特種委員會。目前立法院依法設有八個常設委員會,如內政、外交及國防等,負責審查受交付之法案、預算案以及人民請願書,得邀請相關之部會做業務報告與備質詢。
|
教師法施行細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三、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第21條本法第十五條有關資遣原因之認定,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第22條本法第十六條所稱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第23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所稱在職進修,係指與教師教學、研究及輔導有關之進修。第24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
|
秩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舊制官員任職屆滿。唐.薛調《劉無雙傳》:「秩滿,閒居於縣。」也稱為「俸滿」。
|
大法官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名額十七人,任期九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例]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的那一天為止。
|
人壽保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當被保險人投保期限屆滿或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例]爸爸投保五百萬的人壽保險,讓全家獲得極大的保障。 △壽險
|
國民兵役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通常有初期國民兵役、甲種國民兵役、乙種國民兵役之分。凡國民於屆滿一定年齡之後必須盡到的兵役義務,其目的乃在就地保衛鄉土和輔助戰時勤務,如此可構成全國的全面防衛體系。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