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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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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府定之。第 5- 1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第 6 條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
無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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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當事人間,僅一方為給付,他方無提供對價義務之契約。如贈與、使用借貸、未約定報酬之委任等。
社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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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註1)社會國係指國家對於社會正義、公共措施及社會安全,透過制定規範、法院判決、收取稅捐及提供給付等方式對人民負責。 社會國的內涵一、社會形成現代社會國家具有權力同時也負擔義務,尤其在社會及經濟之領域中,其積極作為已促成社會形成。如國家一方面向人民收取租稅,另一方面則透過減稅或補助等作法直敘對整體經濟程序干預。二、社會安定社會安全係指國家必須保障人民之基本尊嚴,以此作為其生存之條件,減輕或是避免人民面臨經濟之困境。此指之社會安全包括對老年、疾病、殘障與失業者提供之社會保險;對社會生存最低保障的社會救助等。而當前的社...
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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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組織規程定之。 學生團體保險大學法第三十四條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遇學生需保險理賠時,各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大學法適用之相關爭議爭點: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依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教育主管機關僅在有正當法律授權之情況下始能監督或限制大學自治,而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因大學法並未授權教育部邀集各大相關人員共同研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故未有正當...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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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從事工作而由雇主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報酬。
恩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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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給付,完全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支付,藉以酬謝其貢獻心力於國家,並使其安享天年。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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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為健康而參加的保險項目。在保險期間,投保人若有疾病、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負責其醫療費及給付保險金額。[例]全民健保 △健康保險
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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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歸於。指沒有從屬關係的。[例]齒列矯正的醫療不屬健保給付的範圍。
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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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的縮稱。一種為針對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及聘僱人員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一月開始實施。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可享受生育、疾病、傷害等事故之醫療給付及殘廢、死亡、養老、眷屬喪葬等事故之現金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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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第 17-1 條幼稚園應辦理兒童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兒童申請理賠時,幼稚園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稚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第 18 條幼稚園兒童上、下學應實施導護,確保交通安全;其由幼稚園備車接送者,車輛應經交通監理單位檢定合格,嚴格限定乘車人數,並派員隨車照護。第 19 條私立幼稚園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者,所在地主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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