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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聲請或請求。如:「他認為這次災害的責任,應當歸咎於公務員的怠忽職守,因此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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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訟失敗。如:「這場案子,法官判被告敗。」
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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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申、辯解的對象或途徑。如:「縱使有滿腹委曲,卻投無門,真可恨!」
如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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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在哭泣,又像在說。比喻聲音淒楚哀怨。《東周列國志》第六八回:「師涓重整弦聲,備寫抑揚之態,如如泣。」也作「如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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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訟程序中,依法向法院提出之各類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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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法院提起訟的人。在民事訟或行政訟指請求法院裁判的原告;在刑事訟指檢察官或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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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著說、控。如:「簫聲悠揚,彷彿在泣一段淒美的故事。」「受害者泣著凶手的罪行。」宋.沈作喆《寓簡》卷一○:「明皇時,番胡入見,伶人譏其貌,不能堪,相與泣於上前。」
教師申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是教育部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訂定。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目錄1 條文2 主要重點2.1 本法適用情況2.2 教師申之主管機關2.3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議委員會之組織2.4 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織2.5 教師...
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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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經被害人或有告權人的告,才能論罪,如傷害罪、妨害名譽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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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訟的方式分為公與自。「自」指犯罪被害人對於涉及直接侵害個人法益之罪,得向法院所提起訟;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提起自,須委任律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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