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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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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原則,包括限制採認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學歷採認領域,以及不涉及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得在台就業和不得報考公職考試。教育部對於招收陸生已擬具初步作業規劃,其要項如下:1.招生名額:全國招生總量限制以1﹪(約2000名)為原則。2.招生模式:學士班以「聯合招生」模式為原則。碩、博士班採「聯合受理報名」。3.聯合招生委員會:下設三組:(1)學士班組,(2)碩、博士班組,(3)技專校院組。4.報考資格...
差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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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舉時,候選人的名額應該多於當選名額的一種制度。可使選民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亦能使候選人進行公平競爭。通常實行於民主國家。也稱為「不等額選舉」。
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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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第 3-1 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及重大災害地區學生進入高級中學就學,不受前條名額、方式之限制;其...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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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免學費本階段採有條件免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
副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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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鄉會試因名額限制,未能列於正榜而文字優良者,於發榜時別取若干名,列其姓名於正榜之後,稱為「副榜」。《明史.卷六九.選舉志》:「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也稱為「副貢」、「副車」。
增廣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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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舉制度中,在固定的名額外,另增加錄取的生員。不領月米,地位次於廩生。簡稱為「增生」。
推薦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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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中推薦學生,參加大學入學甄選,所推薦的學生,不限於學業成績優秀,各大學可依據其特色招收所需要的學生,而參與推薦甄選的學生,只能選擇一個大學的科系為其志願。其甄選方式分為學科能力測驗和大學個別甄試兩階段測試,錄取者不能再參加大學聯考占用其他考生名額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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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名額十七人,任期九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例]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的那一天為止。
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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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選區中,各政黨依投票結果所得票數之比例,分配當選人名額的制度。
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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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所限定的名額。如:「兩人成績不分軒輊,大會終於決定逾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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