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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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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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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初,入朝為相,罷王安石新法,恢復舊制。卒贈溫國公,諡文正,世稱為「涑水先生」。著有《資治通鑑》、《稽古錄》、《涑水紀聞》等。
見堯於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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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堯的幻影在牆上。語出《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臣聞君不稽古,無以承天;臣不述舊,無以奉君。昔堯殂之後,舜仰慕三年,坐則見堯於牆,食則睹堯於羹。」形容思慕到極點。
正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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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塞源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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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大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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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為相似。宋.黃庭堅〈子瞻去歲春侍立邇英〉詩:「大似不蒙稽古力,只今猶著侍臣冠。」
叢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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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刊群書而成的套書。如《金陵叢刻》、《稽古堂叢刻》。也稱為「叢刊」、「叢書」。
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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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代表北方土地的黑色泥土。古代以五色土封諸侯,封於東方者取青土,封於南方者取赤土,封於西方者取白土,封於北方者取黑土,封於上方者取黃土。土外包以白茅,立社祭祀。故稱受封的黑土為「玄社」。《史記.卷六○.三王世家》:「小子旦,受茲玄社!朕承祖考,維稽古,建爾國家,封于北土,世為漢藩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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