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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諫告。《紅樓夢》第六八回:「你我姐妹同居同處,彼此合心合意,諫二爺慎重世務,保養身子,這纔是大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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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酒。《宋史.卷四二七.道學傳一.張載傳》:「每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為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
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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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所係清末民初之地方教育行政機構;首由嚴修於任直隸學務處督辦時試行,後嚴修升任學部侍郎,乃將其直隸之現行學所章程,通行於全國。學所為各廳、州、縣之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歸地方官監督;下轄學區,辦理地方學務。學所之組織,設總董一員統之,其下每區設學員一人;其職責除推行小學教育外,尚兼及社會教育之舉辦。宣統二年(1910),實行地方自治,學所之地位及事權,漸與自治事務發生牴觸,於是乃有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學所章程〕之修訂。依據〔改訂學所章程〕之規定,原總董改稱學員長,學員照舊;學員長及學員均由地方官遴選,申請派充。學所經費,原由各地就地籌募,此時則由該管長官負責,因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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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邪惡懲戒,以勉人為善。參見「懲惡善」條。《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信賞罰以驗懲,糾游戲以杜姦邪。」
2.賞罰。《晉書.卷七○.應詹傳》:「懲必行,故歷世長久。」《舊唐書.卷七八.于志寧傳》:「著懲於簡牘,垂褒貶於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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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用的杯子,通常體積較大。《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可惜,恁般一塊玉,如何將來只做得一副杯!」《崇禎本金瓶梅》第二回:「酒至數巡,武松問迎兒討副杯,叫士兵篩一杯酒,拿在手裡。」
病僧患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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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同病者相互安慰。元.李文蔚《燕青博魚》第三折:「也不是我病僧患僧,有一日押向雲陽市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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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婉誡。如:「婉勝於嚴責。」
人做好代,較贏食早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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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積功德要重實質而輕形式。也有諷刺嘴巴吃齋卻心無善念的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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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來做事或擔任某職務。語本《漢書.卷一.高帝紀下》:「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為之駕。」宋.蘇軾〈葉嘉傳〉:「葉先生方閉門制作,研味經史……,親至山中,為之駕,始行登車。」
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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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是清末民初的地方教育行政基層人員。其設置始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於全國各廳、州、縣普設學所,為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而於學所之下,將所轄地方畫為學區,每區設學員一人,任一學區之內學之責。學員由學所總董選擇本區土著之紳衿品性端正,夙能留心學務者,稟請地方官劄派,其職責在推廣學務,包括學、興學、籌款、開風氣與去阻力等項,而其考成,即以所募學生之多寡為標準。每一學期,學員須將本區學務,分別造冊呈報。學員於任職之初,須赴學所參加教育講習,為期兩月,以後每月均須赴所會集一次,呈交學日記及商訂有關事宜。學所各員之功過,由地方官隨時查核,稟明提學司獎懲;其有越權或倚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