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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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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劾7>當免,受記考事8>,便歸臥家,謂臣『五日京兆9>』,背恩忘義,傷化薄俗。臣竊以舜無狀10>,枉法11>以誅之。臣敞賊殺無辜,鞠獄故不直,雖伏明法,死無所恨。」天子引見敞,拜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復奉使典州。 〔注解〕 (1) 備位:自謙充數之詞。 (2) 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
濫官汙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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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贓枉法的官吏。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從今後把金牌勢劍從頭擺,將濫官汙吏都殺壞,與天子分憂,萬民除害。」《三國演義》第二回:「目今朝廷降詔,正要沙汰這等濫官汙吏!」也作「濫吏贓官」。
正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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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塞源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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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恩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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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寬厚而不枉法。《文選.江淹.雜體詩.陸平原》:「儲后降嘉命,恩紀被微身。」《南史.卷一七.蒯恩傳》:「自稱鄙人,撫士卒甚有恩紀。」
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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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賄賂。元.周密《齊東野語.卷七.洪端明入冥》:「洪某枉法行財,罪當死。」
賣富差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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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官吏貪贓枉法。對不同的人有差別待遇,對有錢的人,取其錢而賣放;對於貧窮的人,因無錢可榨,則科罰勞役。如:「晚清時期,有太多的官員賣富差貧,使得民不聊生而怨聲載道。」
濫吏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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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枉法的官吏。《孤本元明雜劇.大劫牢.頭折》:「莫不是濫吏贓官,將民業攘。」也作「濫官汙吏」。
天心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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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天的心意相合無間。《西遊記》第三七回:「且去開了倉庫,賑濟黎民;悔過前非,重興今善,放赦了那枉法冤人;自然天心和合,雨順風調。」
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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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正清白,不貪汙枉法。《三國志.卷一一.魏書.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管寧》:「清虛足以侔古,廉白可以當世。」南朝梁.武帝〈贈諡裴子野詔〉:「文史足用,廉白自居,劬勞通事,多歷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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