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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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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研究員是大陸地區科學研究人員(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職稱系列中的中級職稱,相當於講師。依一九八六年三月頒發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助理研究員的任職條件除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獲得博士學位或獲碩士學位任研究實習員二年以上或未獲學位但擔任研究實習員四年以上;對本學科、本專業具有紮實的基礎、專業知識,基本了解本學科國內外之現狀和發展趨勢,能獨立掌握本學科必要的實驗技術,獨立地設計方案並開展研究;曾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廣研究成果中有明顯成績,或在野外科學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進行工作。...
中國少年先鋒隊(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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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少年先鋒隊簡稱「少先隊」。是由中國共產黨委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領導,以吸收七至十四周歲少年兒童參加的群眾性組織。隊旗是五角星加火炬的紅旗。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火炬象徵光明,紅旗象徵革命勝利。隊禮是右手五指併緊高舉頭上,表示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隊風是「誠實、勇敢、活潑、團結」。
  少先隊的歷史可溯自一九二四至一九二七年北伐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武漢等地建立了勞動童子團,是中國共產黨創立和領導的第一個少年兒童的革命組織,讓少年兒童在當時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中接受教育和鍛練。一九二六年共青團第三次擴大會議,作出了兒童運動的決議。在該決議的原則下產生了勞動童子團的簡章,規定以養...
九年一貫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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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一貫制係中國大陸學制的一種,原本主要指小學五年和中學四年(初中二年和高中二年)的學制。此制始於一九五八年九月起的縮短中小學學制的改革試驗。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一年批轉中央文教小組〔關於一九六一年和今後一個時期文化教育工作安排的報告〕中曾要求:「在學制改革方面,準備在十至十二年內,分期分批改為中小學十年制,今後不再進行九年一貫制的試驗。」但在一九六八年農村貧農下中農(指所謂「非剝削階級」出身的農民)管理學校後,一些地方再次將小學改為五年制和中學四年制或將中小學合併為九年一貫制。一九七八年一月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規定多數農村地區的九年制中小學,應有計畫地使具備條件...
職業初中(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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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初中全稱為職業初級中學,為大陸地區實施初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主要設在農村和經濟不夠發達地區,招收小學畢業生,學制四年,培養具有某種職業基礎知識和一定職業技能的工人、農民和其他從業人員。
  職業初中以農業中學所占比例很大。此類學校是為適應農業生產發展及農村高小畢業生升學就業之需要,而於一九五七年在江蘇、河北等地先後興辦,多為民辦,實行半工半讀。至一九六五年,農業中學一度達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二所,在校生數三百一十六萬六千九百人。與此同時,城市職業初中亦得到較大發展。文革期間,職業學校全部停辦。一九七○年代末葉後,包括職業初中在內的職業學校得到恢復和發展。一九八七年一月三日,國務...
高級技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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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技工是大陸地區技術工人中最高等級。一九五○年代初期,中國大陸曾按照工資與技術等級相結合之原則制定了各工種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實行八級工制,以七至八級為高級技工。一九八三年四月,勞動人事部頒發〔工人技術考核暫行條例〕,有關部委據此修訂〔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將原來的八級工制改為初、中、高三個技術等級。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勞動部頒發〔工人考核條例〕,規定要從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實績,技術業務水準三方面進行考核,三項考核成績均合格,即為考核合格。工人依據個人之實際情況申請參加相應等級的考核,如通過高級考核後,即可獲得〔技術等級證書〕(高級),成為高級技工、享受相應工資待遇。優秀的高級...
高中學生分流(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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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學生分流是大陸地區近年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的決定〕中指出,青少年一般應從中學階段開始分流:初中畢業生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高中畢業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學,一部分接受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在小學畢業後接受過初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者,可以就業,也可以升學。凡是沒有升入普通高中、普通大學和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可以經過短期職業技術培訓,然後就業。為了使高中學生分流,一方面將部分普通高中改為職業高中,另一方面在普通高中內增設職業班。
教育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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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假是指中國大陸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行政部門給予幹部和職工參加職業培訓或一般教育或某種學習活動的帶薪假期。這是職工為受教育而享受的權利,亦稱「培訓假」、「學習假」、「進修假」。國際勞工大會一九七四年通過〔帶薪教育假的公約與建議〕將教育假定義為:「在一個工人工作期間的某一階段為教育目的而給予的假期,並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持。」中國大陸一九八一年〔關於科技幹部管理工作試行條例〕規定中級以上科技人員每三年有三至六個月的進修期。一九八二年十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幹部教育工作的決定〕中規定中央黨政機關所有幹部一般每三年離職學習半年的制度。對一般幹部和職工,雖然尚無有關教育假的明確規定,但...
  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是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方式之一,即由政府負責分配畢業生工作的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前,高等學校畢業生均自謀職業,無畢業生分配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後,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由於實行人力規劃,於是實行對高等學校畢業生計畫分配制度,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一年對畢業生實行政府招聘並分配,願自謀職業者,同自行處理。一九五二年起改為畢業生全部由政府分配工作,取消不服從分配者之分配資格。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八年先後出人事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編制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方案及按學校單位制定調配計畫,報政務院(國務院)批准後,由學校或其所在地的省(市)人事部門負責確定分配名單...
社會實踐活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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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實踐活動是大陸地區組織學生走出校門,參加了解社會、服務社會的實踐活動。透過參觀、訪問、調查、考察、宣傳、諮詢、勞動、社會服務等形式,使學生接觸社會實際,了解社會,了解國情與民情。社會實踐活動一般在課餘或課內時間特別安排進行。
中小學選修課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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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的選修課程主要在高中階段設置;義務教育階段只在地方安排課時中安排極少量課程;如:小學外語、初中鄉土課程和職業選修課程。選修課開設的時間可長可短,可以是一學年、一學期、也可以是若干學時。選修課實施方案一般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也可以由普通高中,按本校情況設置。
  一九九一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了一個[關於在普通高中開設選修課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在現階段選修課的目的是:(1)更好地發展學生的興趣、特長,開闊視野,拓寬知識面,發揮學生潛在的能力,培養學生自覺鑽研,積極進取的精神。(2)更好地適應社會多方面的需要,為學生高中畢業後升學或就業進一步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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