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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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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稅額。如:「慈善捐款可以抵稅。」《清史稿.卷一五五.邦交志三》:「載明洋、土各貨在邊關已完稅,復轉運通商各海關者,均照海關稅則另收正稅,不以邊關單作抵,其在邊關所領存票,亦只准在邊關抵稅,概不發還現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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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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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物品數量或價值,分成若干等級,其課稅單位每一單位所徵收的租稅額比例,則逐級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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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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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各種交易所課徵關稅的稅率,及有關規定,彙編成冊,稱為「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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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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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對特種憑證,以貼用政府特製的印花稅票,所課徵的租稅。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營業發票、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均需於憑證書立或交付時繳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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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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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牙人課徵的租稅。《福惠全書.卷八.雜課部.牙稅》:「牙稅,乃市儈之身帖。」《清史稿.卷一○.高宗本紀一》:「己亥,免江蘇山陽等十三州縣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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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稅收減免(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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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稅收減免政策是大陸政府優惠教育事業一項基本政策。自一九八四年以來,大陸政府先後頒布了若干重要文件,對各級各類學校依法獲得的各種收入實行減免稅政策,並明確規定了減免稅的範圍。
1.財政部一九八四年頒布的〔關於中、小學校辦企業免徵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各級各類(含全日制和業餘的)學校免徵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有關徵稅問題的通知〕提出了三項減免稅政策,包括:(1)高等學校基金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其他各級各類(含全日制和業餘的)學校校辦企業(工廠、農場)收入以及各種培訓班的學費收入,免徵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2)對學校校辦工廠生產產品對外銷售取得... |
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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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縣政府的附屬機關,掌理各項地方稅捐稽徵事項,並代徵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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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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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自用或為出售而屠宰的牲畜,所課徵的稅金。創於清末,國民政府因之。今併入營業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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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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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稱正稅以外的各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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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稅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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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稅收是指大陸地區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各種稅費,包括:(1)教育費附加;(2)省級政府根據中央政府有關規定開徵而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開徵地方附加費的種類以及金額由省級政府確定,中央政府無統一規定。常見的有賓館床位費附加、宴席費附加、廣告費附加等。
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百分之三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城市教育費附加,由稅務部門徵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資金使用上納入預算內資金管理。 農民按農村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二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政府組織收取,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由鄉政府管理,用於該鄉範圍內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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