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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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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物的實際情形。《戰國策.秦策二》:「道遠,臣不得復過矣,請謁事情。」《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趙廣漢》:「尤善為鉤距,以得事情。」
2.人類所作所為及自然界的一切現象或活動。《三國演義》第一一○回:「自此,中外大小事情,皆歸於昭。」《紅樓夢》第二六回:「誰知接接連連許多事情,就把你忘了。」
3.處事的道理及人情事故。《晉書.卷四四.列傳.鄭袤》:「其人好謀而不達事情,自昔建勛幽州,志望無限。」三國魏.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足下舊知吾潦倒麤疏,不切事情,自惟亦皆不如今日之賢能也。」
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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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文明小史》第七回:「等到出了事情,要學他人袖手旁觀,那是萬萬沒有這種好耐心。」也作「出事」。
大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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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紅樓夢》第四五回:「你不過是親戚的情分,白住了這裡,一應大小事情又不沾他們一文半個,要走就走了。」也作「大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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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所作所為,都稱為「事」。如:「事情」、「人事」、「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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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哀、樂的內心感受。如:「心情」、「情緒」。
男女之間的愛意。如:「愛情」、「談情說愛」、「情竇初開」、「情投意合」。
親屬之間的情感。如:「親情」、「手足之情」。
友誼、交誼。如:「人情」、「友情」、「交情」、「情同手足」。
狀況。如:「情況」、「情形」、「情節」、「實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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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情的歸宿。如:「著落」。
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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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過分就好比做得不夠一樣,皆不妥當。指事情要適得其中。《論語.先進》:「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唐.韓愈〈改葬服議〉:「儉之與奢,則儉固愈於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過猶不及,其此類之謂乎。」
兔死狗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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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死了,用來捕兔的獵狗失去作用,就被煮來吃。比喻事情成功之後,曾經出過力的人遭到遺棄或被殺的命運。語本《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句踐世家》。[例]這件事情他盡心盡力的為老闆奔波,沒想到事成之後反落個兔死狗烹的下場。
破釜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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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做事果決、義無反顧。典出《史記.卷七.項羽本紀》。[例]只要有破釜沉舟的決心,沒有不能完成的事情
模稜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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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稜兩可」之「模」,典源作「摸」。「摸」,通「模」。「模稜兩可」摸物稜角兩端,摸那一端都可以。比喻處理事情的態度含混,不表示明確的意見或主張。語本《舊唐書.卷九四.蘇味道列傳》。 △「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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