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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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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或團體的中堅分子,統稱為幹部
校外幹部專修科(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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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幹部專修科是指由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外舉辦旨在培養在職幹部達到大專程度的班級或學校。在大陸地區,一般是由政府經濟主管部門或企業委託普通高校舉辦的。有關文件包括一九八五年四月教育部頒發的〔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外舉辦幹部專修科的暫行規定〕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於一九八四年五月頒發的〔高等學校舉辦幹部修科、中等專業學校舉辦幹部、職工中專班的試行辦法〕。後者規定:(1)幹部專修科的學制為二至三年,按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有關課程,經考試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並按照高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對待。(2)學習期間工資由原單位照發,並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和公費醫療等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需費用由原單位支付,學員畢業...
婦女幹部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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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幹部學校泛指大陸地區由中華婦女聯合會主辦,旨在培養各級婦女幹部,提高其政治理論、方針政策、文化知識、專業能力水準的學校。一九四九年,北京成立第一所全國婦聯婦女幹部學校;隨後,多數省、市、自治區也相繼成立。至今大陸各地共有婦女幹部學校二十二所。
  全國婦聯婦女幹部學校於一九八四年七月改名為全國婦聯管理幹部學院,一九八七年八月又改名為中國婦女管理幹部學院。這所學院為兩年制的大專學歷班,設有:婦女運動系,培養各級婦女管理幹部;學前教育管理系,培養幼兒園托兒所的高層管理人員;法律系,專門培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女法律工作者;以及經濟管理系和電子計算機應用系。教學內容,除馬列主義...
儲備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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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完成,等待隨時派任的負責領導或管理工作的人員。
  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在大陸地區主要指對中小學校長及教務主任等進行理論和崗位職務的訓練。其目的是提高中小學行政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他們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論和學校管理知識與方法,以提高中小學辦學的水準,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重點是崗位職務培訓,培訓方式以業餘、自學、短期脫產(留職進修)為主,並配合以各種形式的輔導,經考核合格發給證書。對已經經過崗位職務培訓或已系統學過教育管理知識的中小學行政幹部,則以開展繼續教育為主。培訓方式是舉辦專題研討班和短期集訓班,總結交流經驗,進一步提高學校管理水準。擔負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主要教育機構是各級師範學...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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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中國大陸當局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以實現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了第一所民族學院,培養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領導骨幹。到一九四九年,全大陸地區有蒙古、回、壯、苗、藏、滿、彝、土家、朝鮮、羌、維吾爾、哈薩克、錫伯、烏孜別克等民族的幹部約一萬人。此後,除在工作中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外,先後建立了十三所民族學院和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並通過各大專院校設立民族班,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人才。一九五八年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達到四十八萬人。文化大革命期間,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受到干擾和破壞。一九七八年...
  黨校少數民族幹部班是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所舉辦培訓少數民族領導幹部的班級,是中國共產黨用以選拔、培養並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的重要舉措。
  一九三七年在延安的中共中央黨校就開辦了少數民族幹部班,參加培訓的有藏、彝、苗等少數民族青年。一九三九年又開辦了回族幹部訓練班。一九四七年中共中央在內蒙古黨校開辦蒙古族幹部培訓班,培訓千名蒙族幹部
  一九五四年到一九六六年,中共中央黨校舉辦少數民族幹部班五期,學制一年、二年、四年不等。文化大革命期間,各級黨校被迫停辦。
  一九七七年,中共中央黨校恢復,至一九九一年中共中央黨校共培訓少數民族幹部二千三百九十九人。部分省、市黨校...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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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指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人員進行的培養和訓練。
  大陸地區的教育行政幹部培訓起始於一九五五年,在同年八月國務院轉發的〔教育部關於訓練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幹部計畫的指導〕中要求對普通學校、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幹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幹部,由中央、省(市)及專署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負責,用分批輪訓等辦法,進行訓練。九月四日,教育部在北京創辦教育行政學院,從一九五六年開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機構。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中斷,一九七七年開始逐步恢復,一九八○年底由短期輪訓逐步轉入正規培訓,制訂...
學生半脫產幹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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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半脫產幹部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就讀學生中用一定的學習時間兼做學生思想工作者(即輔導工作)。其工作職責與政治輔導員的職責部分相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出:「高等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必須實行專職和兼職相結合。」「動員和組織一些教師、高年級大學生、研究生兼做思想政治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關於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兼職人員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可以從品學兼優的研究生、高年級大學生中選拔半脫產幹部,一邊學習,一邊兼職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兼職期一般為二年,在校學習時間可延長一年。半學習、半工作期間...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年所發布關於培養和教育民族幹部的文件。該方案中指出:培養民族幹部的出發點是為了國家建設、民族區域自治與實現共同綱領等民族政策的需要;培養民族幹部的措施是設立中央民族學院、民族幹部學校、民族幹部訓練班,整理或設立少數民族的中小學。方案還規定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教學內容、教學人員的聘用、經費來源(中央財政部撥給)、少數民族學生的待遇(一律公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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