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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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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應受之教育。凡年滿規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國家可強迫使其入學,其入學年齡及受教年限各國不同。臺灣現制規定九年,即國民小學六年、國民中學三年。也稱為「強迫教育」。
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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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始於十八世紀後半葉,是歐洲諸國中最早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一七一七年,普魯士(Prussia)菲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Ⅰ, 1713~1740)曾頒布有關民眾學校的[勸學令](Advisor Order),其中力促父母必須送其子女就學,以學習宗教及讀寫算,否則重罰;唯該令並未普遍實行。一七六三年四月間,菲特烈二世(Friedrich Ⅱ, 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 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 Julius Hecker, 1707~1768)草擬[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 Lan...
  [一八五二年麻州義務教育法]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於一八五二年所通過的美國現代第一個義務教育的法令。在該項法律中,規定了該州每個八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至少應入學十二個星期,且其中必須有六個星期是連續的。此外,對於那些未能送學齡兒童入學的家長,若無法證明是因為家貧或無能力,也規定了罰則。雖然該法是美國第一個正式強迫入學的法律,但僅強迫學童「部分時間」(part-time)的入學,加上種種外在條件的限制,因而在公布之初並未發生太多的影響力。
  早在一六四二及一六四八年時,尚屬殖民地的麻薩諸塞灣區(Massachusetts Bay Colony)已通過法律,要求家長...
十年制義務教育(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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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制義務教育是蘇聯在赫魯雪夫(N. Khrushchev, 1894~1971)執政時期所推行的義務教育制度。一九一七年,蘇維埃革命成功,推翻了沙皇,成為第一個奉行共產主義的歐洲國家:以馬克斯(Karl Marx, 1818~1883)、列寧(V.I. Lenin, 1870~1924)思想為主導的蘇聯教育從此開始。
  一九一八年,列寧提議全國建立統一的學校制度;設置五年制小學、四年制中學的一貫學制。單一學校制度較早期帝俄時代的學制所誤的小學、高級小學、商校、農校、男生文法學校、女生文法學校、綜合中學,顯然來得簡易而統一。單一制的學校系統,主要的是在實行學校與政治的結合;列寧...
國民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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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過「強迫入學修正案」,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
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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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義務教育目標是指義務教育的總目標,通過教育要達到的標準。在中國大陸的教育文件中一般沒有對教育目標進行直接表述,而是以「指導思想」、「教育任務」、「培養目標」等體現出來。
  關於九年義務教育的教育目標,在一九八六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中規定:「義務教育的根本指導思想是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民族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這裡說的根本指導思想,實際上就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
  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將教育目標具體化為培養目標是:「按照國家對義務教...
  九年義務教育生物課是義務教育初中階段一門必修課,三年制初中一、二年級每週二成三課時,四年制初中一、二、三年級每週二課時。通過生物課的學習,使學生獲得生物學基礎知識,形成基本的生物學觀點,培養學習生物的能力和興趣,初步其有科學態度,掌握一些科學方法,為進一步學習和參加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礎。
  初中生物課教學的目的包括三方面:
  一是學習必需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初步獲得了解生物的生活習性、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分類、遺傳、進化、生態的基礎知識,以及了解這些知識在生產和生活中的應用。初步獲得人體的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和衛生保健的基礎知識,能夠自覺地鍛練身體,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係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凡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實行義務教育,既是國家對人民的義務,也是家長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
  此法共十八條。它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
  日本「基於義務教育無償的原則,為了保障所有國民所受義務教育能具有適當的規模和內容,由國家負擔必要的經費以謀求教育機會之均等及教育水準的向上為目的」,於昭和二十七年(1952)以法律第三○三號訂定〔義務教育費國庫負擔法〕,其條文共六條,內容重點包括:(1)國家必須負擔公立的義務教育各學校(小、中學及盲聾學校的小、中學部)的「教職員薪給」等實際支出額的二分之一;(2)特殊情況時,可由政令訂定每個都道府縣的國庫負擔額。
  至於養護學校的心、中學部的「教職員薪給」,為了充實養護學校教育,另於〔公立養護學校整備特別措置法〕中規定外,該法尚以第二條但書規定:「如有特殊情況,得依各都道府縣需...
  九年義務教育語文課是在中國大陸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課時最多的一門課程,小學六年有一千六百六十六課時,初中三年有五百三十四課時,占總課時百分之二十八點九。課程設置的目的是「使學生正確理解和運用祖國的語言文字,使他們具有基本的閱讀、寫作、聽話、說話的能力,養成學習語文的良好習慣。」在教學過程中,「開拓學生的視野,發展學生的智力,激發學生熱愛祖國語文的熱情,培養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培養社會主義思想品質和愛國主義精神。」
  小學語文課時中,各個年級每週設一課時寫字課,一、二年級每週設一課時說話課,三年級以上各年級每週設作文課。小學語文課的要求是:教學生學會漢語拼音,幫助識字、閱讀和學習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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