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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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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於英美法系中為公平聽證原則,聽取有關人員的說明、作證所召開的會議。在我國通常係指依《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規所舉行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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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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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如:「會齊」、「會合」、「會商」、「會談」。
多數人的集聚活動。如:「茶會」、「晚會」、「紀念會」、「里民大會」。
團體、組織。如:「工會」、「商會」、「同鄉會」。
都市。如:「省會」、「都會」。
見面。如:「會面」、「會見」。
了解、領悟。如:「意會」、「體會」、「會錯意」、「心領神會」。
能。如:「他會游泳。」、「只要努力,理想一定會實現。」
可能。如:「他會去嗎?」、「會不會他已經先走了?」
時機。如:「機會」。
會計:A>管理財務帳目。B>負責管理財務帳目工作的人員。如:「她在一家私人公司擔任會計。」
一會兒:片刻,短暫的時間。如:「他只是到隔壁商店買東西而已,一會兒就回來了,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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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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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耳朵收受聲音。如:「聽力」、「聽覺」、「傾聽」、「聽音樂」。
探問消息。如:「打聽」。
順從、服從。如:「聽從」、「聽話」、「言聽計從」。
等候。如:「靜聽消息」、「聽候指示」。
任由、任憑。如:「聽任」、「聽憑」、「聽天由命」、「聽其自然」。
治理、處理。如:「垂簾聽政」。
裁決、裁斷。如:「聽獄」、「聽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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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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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在有決策權的機構或官員前,表達自我主張或對抗他人指控的機會。最早僅限於陪審團面前的司法審理,而後人權擴張,乃產生行政聽證。今美國國會有立法聽證的慣例,以表明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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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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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採取不同手段來監督彼此:總統雖然不需要列席國會接受備詢,但是必須定期提出國情咨文,閣僚也要出席各種聽證會;而另一方面,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可以使用覆議權(Veto)加以制衡。對於使用覆議權的法案,必須要有三分之二的議會絕對多數才能夠維持原案。所以換句話說,總統在使用覆議權上,擁有很高的成功率。也因此對覆議權的使用存在著消極或正面不同的看法 。(註1) 評價在現代的政黨體制運作下,通常國會議員都會受到較強黨紀的約束,也因此若總統與國會同屬一黨,較能夠預防行政和立法上的僵局,也能夠避免資源和國家空轉的問題,但總統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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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