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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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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放明白些,有警告他人的意思。《清平山堂話本.快嘴李翠蓮記》:「裡外地下掃一掃,娶親轎子將來了。誤了時辰公婆惱,你兩口兒討分曉。」《金瓶梅》第九六回:「限你二人五日,若找尋不著,討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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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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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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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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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如:「討厭」、「討人嫌」、「討人憐」、「自討苦吃」、「自討沒趣」。
研究、推論。如:「討論」、「研討」、「商討」、「探討」。
請求。如:「討飯」、「討饒」、「討教」、「討生活」。
征伐。如:「征討」、「討伐」、「聲討」、「東征西討」。
索取、要回。如:「討債」。
娶。如:「討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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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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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晰、明白。如:「事理分曉」。
2.事情的底細或結果。如:「案情終獲分曉。」
3.道理。如:「沒分曉」。
4.天將明。唐.樊晦〈燕巢賦〉:「形如聚粒,霽光分曉,出虛竇以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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