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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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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討論而加以評斷。《後漢書.卷八五.東夷傳.高句驪傳》:「無牢獄,有罪,諸加評議便殺之,沒入妻子為奴婢。」《魏書.卷六○.程駿傳》:「詔百僚評議,群臣咸以為宜依舊事,駿獨以為不可。」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是教育部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訂定。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目錄1 條文2 主要重點2.1 本法適用情況2.2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2.3 各級主管機關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織2.4 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織2.5 教師...
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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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組織中的成員,負責討論章程,評議事務。
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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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換意見、決定方針為目的合議機關或會議。如:「市政評議會」。
組態控制評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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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具資格的審核人員,其對任何修改系統發展組態基線之提案,進行評估並作成核可與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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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評論。如:「議論」、「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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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如:「評判」、「評分」、「評理」、「評定」、「評估」、「評斷」、「評議」、「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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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議授職等級或獎勵勛功。如:「銓敘」、「獎敘」。《晉書.卷七○.應詹傳》:「直以舊望登敘。」《北史.卷三九.薛安都傳》:「在南以武力見敘,遇宋孝武起江州,遂以為將。」
黨同伐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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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同伐異」意思是結合同黨,攻擊異己,原指學術上派別之間的鬥爭。漢初採黃老治術,主張無為和崇尚自然等政治思想,但自漢武帝劉徹執政後,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一時間儒學興盛起來,學者經常聚集討論,以致宣帝時召集諸儒在石渠閣講論六藝。在評議《公羊》、《穀梁》時產生分歧,引發爭論,以致有「黨同伐異之說」。也就是觀點相同的人結為同黨,攻擊觀點和自己不同的。後來「黨同伐異」演變為成語,用來泛指一切團體之間的鬥爭。
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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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評議論而排次第。南朝宋.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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