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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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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式實行前作試驗性的施行。如:「這項新法令須試行一段期間,才能知道它的可行性。」
  大陸地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要求(試行草案)〕是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由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聯合頒發的文件。全文為:(1)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教育事業。(2)執行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3)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教育理論,鑽研業務,精益求精,勇於創新。(4)熱愛學生,了解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不歧視、諷刺、體罰學生,建立民主、平等、親密的師生關係。(5)奉公守法,遵守紀律;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與家長、社會緊密配合,共同教育學生。(6)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
  〔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是大陸地區有關工讀學校教育的指導性文件。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共青團中央共同制訂,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國務院批准轉發。該方案對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辦學指導思想、招生對象、學制、思想教育與學生管理,以及生產勞動教育等都有具體規定。工讀學校的性質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有條件的盡可能辦成職業技術性質的學校;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把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教育改造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有一定科學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勞動者;工讀學校應堅持的辦學指導思想是: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
  〔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是大陸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九日聯合頒發的幼兒教育文件。其中規定:(1)幼兒園的班級規模為小班(三至四歲)二十至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歲)二十六至三十人,大班(五至六歲)三十一至三十五人;(2)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為:全日制幼兒園一比六至一比七,寄宿制幼兒園一比四至一比五;(3)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為:園長,三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一人,四個班以上的一般設二人,十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三人;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配二至二點五人;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八至一人,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二至二‧二人...
  〔籌辦中央民族學院的試行方案〕是政務院於一九五○年所頒發關於開辦民族院校的第一個決定。方案中規定了中央民族學院的任務:為大陸地區各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以及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培養高級和中級幹部;研究中國少數民族問題,以及各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歷史文化、社會經濟,發揚並介紹各民族的歷史文化;組織和領導關於少數民族方面的編輯和翻譯工作。確定當時先設立軍政幹部訓練班、本科政治系與語文系,必要時可附設少數民族幹部子弟中小學。同時規定了招生的條件、學制、課程設置及教學方法等。該方案並要求建立研究部,下設若干個研究室,儘可能將各大學和國內各地研究有關民族問題的適當人才集中到民族學院。並規定中央民族...
  [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合格而穩定的中學教師隊伍。該試行條例共五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2.中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3.各任職的中學教師都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並在做好本...
  〔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由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小學教師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合格而穩定的小學教師隊伍。該試行條例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小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2.小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3.各任職的小學教師都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
  〔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八日由教育部發布的一項教育規章。分為〔總則〕、〔衛生保健和體育鍛鍊〕、〔遊戲和作業〕、〔思想品德教育〕、〔教養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編制及設備〕等六章共二十條。規定幼兒園的性質是對三歲至六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基礎。幼兒園的工作任務是: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幼兒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打好基礎,同時也減輕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負擔,使他們能夠安心生產、工作和學習。
  幼兒教育的主要目標是:供給幼兒必需的營養,培養他們...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是大陸地區關於幼兒教育的文件,也是幼兒園開展幼兒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據。該綱要於一九八一年十月由教育部頒布,其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1)年齡特點與教育任務。從生理、心理兩大方面概述三至六歲兒童的特點,規定幼兒園的教育任務,是向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幼兒身心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作好準備。(2)教育內容與要求。從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八個方面,分別規定對小班(三至四歲)、中班(四至五歲)和大班(五至六歲)的不同教育內容與要求。(3)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項。教育手段為遊戲、體育活動、上課、觀察、勞動、娛樂和日常...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中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2)提出「要對學生進行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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