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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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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官名。秦以後所置,專司輔佐郡守,邊遠的郡則設置長史,掌兵馬之權。
2.舊時府同知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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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輔佐君王或正官的官吏。如:「丞相」、「縣丞」、「府丞」。
輔佐、輔助。如:「丞輔」、「扶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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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區域。如秦設郡縣制,以郡統縣。如:「郡守」。
雄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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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意志昂揚,奮發有為。《東觀漢記.卷二十一.趙溫傳》:「初為京兆郡丞,歎曰:『大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遂棄官而去。」
桓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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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字君山,東漢相人,生卒年不詳。博學多通,遍習五經,能文章,光武朝官給事中,力諫讖書之不正,帝怒,出為六安郡丞,道卒。著《新論》二十九篇。
李百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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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李百藥(565年-648年),字重規,唐定州安平(今屬河北)人。=簡介=百藥父親李德林是北齊的史臣,參與撰「國史」;後來也是隋朝名臣,奉詔繼續撰《齊史》。隋文帝時百藥仕太子舍人、東宮學士。隋煬帝時仕桂州司馬職,遷建安郡丞。唐朝以後,拜中書舍人、禮部侍郎、散騎常侍。百藥先後於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和三年(629)兩次奉詔繼續完成父撰遺稿,並參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編年體《齊志》。《齊書》成書於貞觀十年(636年),經歷了三個朝代(北齊、隋、唐)。 評價目前尚無確切資料 著作目前尚無確切資料資料來源:網路
郡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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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時所採取的地方制度。漢有鑑於周行封建制度而衰,秦行郡縣制度而亡,故融合二制之長,而採郡國制,既分封諸侯、功臣於王國、侯國,又於地方置郡,二者均屬中央管轄。諸侯王擁有王國的統治權,但軍事及王位繼承方面均受到中央限制,七國之亂後,七國權力削弱,屬官均由中央任命;郡縣的郡守、郡丞及郡衛則由皇帝任命,由中央派遣。
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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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價格。《南史.卷七七.恩倖列傳.茹法亮》:「內外要職及郡丞尉,皆論價而後施行。」明.高明《琵琶記.五娘剪髮賣髮》:「賣頭髮,買的休論價。念我受饑荒,囊篋無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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