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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烹煮食物的大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以給水火之齊。」
2.古代一種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南史.卷八○.賊臣傳.侯景傳》:「魏相高澄悉命先剝景妻子面皮,以大鐵盛油煎殺之。」
刀鋸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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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烹飪器,古代也用作烹殺的刑具。「刀鋸鼎」皆為古代的刑具。宋.蘇軾〈留侯論〉:「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待天下之士。」《朱子語類.卷一○七.朱子四.內任》:「古人刀鋸在前,鼎在後,視之如無物者,蓋緣只見得這道理,都不見那刀鋸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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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鼎,三足兩耳的金屬器具。,無足無耳的金屬器具。鼎皆為烹煮食物的器具。《三國演義》第八六回:「至殿前,又見鼎內熱油正沸。」
2.古代以鼎烹煮罪犯的酷刑。宋.蘇軾〈留侯傳〉:「以刀鋸鼎待天下之士,其平居無罪夷滅者,不可勝數。」
斧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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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鉞,以大斧砍。湯,把人放在沸水的鼎中烹死。斧鉞湯指漢時兩種殘酷的死刑。《漢書.卷五四.蘇建傳》:「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鉞湯,誠甘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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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足之鼎。湯為一種古代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漢書.卷五四.蘇建傳》:「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鉞湯,誠甘樂之。」
刀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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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烹煮的器具。刀鋸,用來砍伐的器具。鼎刀鋸指殘酷的刑罰。《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若見此奸賊,必手刃其頭,刳其心肝而食之。雖赴鼎刀鋸,亦無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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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鍋,把食材放進鍋裡煮。例:魚仔落前,油一定愛先滾。(魚在下鍋前,油一定要先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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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古代酷刑。將罪人放在中烹煮。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也作「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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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鍋子。例:一般來講,在軍中,三餐食个都係大飯。(通常在軍隊裡,三餐吃的都是大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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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向後彎曲拱起,即駝背。例:隔壁个阿伯背筋受傷,醫好嗄變背了!(隔壁的阿伯背脊受傷,醫好後竟變成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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