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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社會的宗教信仰多元豐富,和西方的宗教特色很不相同,其中尤以民間宗教信仰引人矚目。1960 年代,學者楊慶堃提出分類性的架構,一為制度性宗教,另一為擴散性宗教。 前者意指具有系統化的教義或經典、組織清楚的教團、宗教活動與日常生活分隔獨立,如基督教、回教、佛教等。後者則是宗教信仰、儀式、活動擴散到日常生活裡,既無教義或經典,也無明確組織的教團。民間宗教信仰被歸類在此項;做為一種普化的信仰,它與世俗性生活相混合,無須專職人員,也無固定的組織。 李亦園 (1985:2) 進一步闡釋楊慶堃的觀點;民間宗教做為一種擴散性宗教,它吸收了佛道兩教的教義,但並非佛教、道教;當中範圍包括了祖先崇拜 (牌位崇拜、墳墓崇拜) 、神靈崇拜 (自然崇拜、精靈崇拜) 、歲時祭儀、農業儀式、占卜風水、符咒法術等。 阮昌瑞 (1985,引自張珣 1997:243) 則認為民間宗教攝取了儒家倫理、佛家哲學、道家思想以及傳統的原始巫術信仰,融合成一種綜合性宗教。董芳苑 (1996:5) 對民間信仰也有相似的觀點,且民間信仰歷經數百年,有本土化的現象,可稱為文化宗教。 其他學者如王見川、李世偉 (2000) 以制度化宗教區分民間宗教和民間信仰,鄭志明 (2001) 認為民間宗教同時包含民間信仰和民間教派,丁仁傑 (2009) 提出民眾宗教一詞,強調動態性的宗教實踐。由於著重點不同,各有差異。但大抵上來說,民間宗教信仰指涉一般基層民眾的信仰體系,包含了有關的思想、儀式、組織、活動、事物等面向( 林美容 1997:VII)。 如上所述,臺灣民間宗教信仰受到儒道佛的影響,但又不全然是混合,而是綜合了不同思想的一部分 (吳永猛2003:83)。其中儒家影響了民間信仰中倫理孝道的強調,也促成祖先崇拜的祭祖機制。道教影響了民間信仰中祈安求福的觀念,注重現世實利;以及執行科儀法事由道士執掌。 佛教影響的是因果輪迴、善惡報應的觀念,對於閻羅和地獄的概念也由此而來。此外,臺灣的民間宗教以多神崇拜為基礎。溯其根源,來自於漢人宗教信仰中的泛靈信仰 (董芳苑 1982:96;引自呂理政 1992:9-10),分為天神、地祉、人鬼、物魅四類 (曾莉莉 1982:442-443)。天神和地祉同為自然崇拜,其中天公為宇宙大神,下攝日、月、星辰、風、雨、雷諸神以及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神,所謂的天庭組織類似於古代帝王的行政結構;地祉涵蓋有社稷、五岳、山林、川澤等,當中的社神即為土地公。人鬼歸屬於神靈崇拜,其中包含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 當人死後,有嗣有祭者從家鬼變成祖先,無祀者則成為孤魂野鬼,進一步受人崇拜則成為有應公;若生前有功於民、死後受公眾崇敬祭拜者則升格為神。物魅即為庶物崇拜,其中包括動物、植物和非生物,如虎爺、樹頭公、和石頭公等。 這一分類範疇雖各有其對象,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時可產生新的崇拜物加入。臺灣的民間宗教信仰也記載了移民社會的歷程 (阮昌瑞 1990:39-40;徐福全 1996:6-8)。早期移民渡海來臺時,海上航行的安全為首要,因此求諸於海神以保佑,如媽祖或玄天上帝 (北極星神,具航海指標功能)。 落地之後,即刻面臨水土不服與瘴癘之氣,因此求拜瘟神王爺和醫藥之神保生大帝。而後移民逐漸形成聚落,由於早先移民多是隻身來臺而非舉族遷徙,難有同族力量,因此形成以祖籍為根據的地緣組織群體,奉祀同一神明,如泉州人供奉廣澤尊王,漳州人供奉開漳聖王等;此時期若有移民群械鬥事件,也多以神明為號召團結。隨著民心日趨穩定,械鬥減少,過往限於祖籍同鄉觀念的神明祭祀也逐漸打破,此外神明的職能也隨著時代轉變,如媽祖從海神轉為多功能的神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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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_台灣漢人民間信仰知識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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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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