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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宜屢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 I Lü Wu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舞蹈禮俗。宴飲中起舞,本為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時之風俗,賓主之間的禮貌。受邀不答舞,固屬不敬(見蔡邕不起舞),但屢舞不止,也有失儀態。三國時代之吳國(西元222∼西元280)孫權(西元182∼西元252)嫁從女,該女係顧雍(?∼西元243)甥,乃邀顧雍父子及其孫顧譚參加婚宴。該時顧譚任選曹尚書,見任貴重。是日,孫權甚歡。顧譚酒醉,三次起舞,舞不知止。顧雍內怒。次日,訶責其孫顧譚曰:「……汝之於國,寧有汗馬之勞,可書之事邪?但階門戶之資,遂見寵任耳,何有舞不復知止?雖為酒後,亦由恃恩忘敬,謙虛不足,損吾家者必爾也。」
參照:
《三國志.吳書.卷五十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不宜屢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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