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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情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motivism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主情論(又稱情緒論)是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一支,其基本主張有二:第一,道德判斷乃至所有的價值判斷本質上都只是下判斷者的喜好、態度或情感的表達,基本上不涉及真偽。「雪是白的」和「地球是圓的」是有關事實的陳述,其真偽可憑藉感官、經驗或其他客觀的標準來判定;但像「說謊是不對的」只是判斷者的情緒表達,就沒有真偽可言;第二,道德判斷乃至所有的價值判斷不僅只是情緒的表達,更是影響別人情緒或態度的工具。
  主情論者認為,道德判斷雖可包含事實的陳述,唯其所以成為一種價值判斷,完全在於判斷者的情緒表達。例如在「由於縱火會損及財物,所以是不對的」這項道德判斷中,「縱火會損及財物」是事實的陳述句,「縱火不對」則是判斷人的情緒發抒。
  主情論的起源可追溯至英國哲學家休姆(David Hume, 1711~1776),當代主情論的先鋒人物則是卡納普(R. Carnap, 1891~1970)及艾爾(A.J. Ayer, 1910~1991),集大成者是美國哲學家司帝文生(C.L. Stevenson, 1908~1979)。
  司特文生的主情論跟艾爾的觀點相近,但較為系統化。司特文生首先主張倫理語言或道德判斷有一種動態的特色,如果真誠地同意「X是善的」判斷,那麼必須有一股順適X去行動的磁力。其次,司特文生認為道德判斷在於創造影響力,即道德判斷首先是表達某人贊成或不贊成的感受,然後說服聽者來分享這些感受;道德變成表達自己的感受以運用影響力改變別人的事務。
  主情論的德育觀點至少有一優點,即認識到道德判斷和決定必定包含些「情感」因素在內,使人注意到道德和教育領域中「情感」的重要性。這一論點在規約主義的德育主張中則是模糊不清的。典型的道德論題是那些人們所關心並感覺到有責任去履踐的事情,兒童要能掌握道德的這些特性很重要,而不是將道德討論只當作是心智的練習。然而主情論引致的某些德育觀點仍是很難令人接受。
  第一,德育教學變成主觀的,因德育工作者只能表達個人對於爭論中問題的情感。第二,德育教學成為非理性的,縱使道德討論包括客觀的評估,也只能說是每個人在表達不同的情感。第三,德育成為威權專制,教學蘊含操縱學生的情感,對他們施用心理壓力,使其能跟教學者的情感一致。第四,德育變成非教育性的,只重視運用宣傳和說服的技術。這種教學的成效,不在於兒童理解和洞察能力的增長,而是產生教學者所希冀的情緒和態度,及認同的效力。
  從道德的主情論式解釋,道德語言的獨特性質在於其特殊作用,即傳達並影響情緒或態度。道德語言變得高度主觀,正可說明道德問題為何時常引起爭論且很難有一致的見解,這也使得德育成為令人奇怪、懷疑的工作。因為像「道德無非是個人的信念」、「如果你覺得這是對的,這就是對的」這類語句,將會引起德育的理念的混淆。主情論對兒童認識道德領域的方式也隱含著強制成分。德育教師的教學無疑是在說服兒童採用與教師相同的道德態度,並有效地將這些態度普遍地散播給人。
  主情論的發展主要是基於兩個歷史因素:一是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的提出與發展,邏輯實徵論否定形上學、價值哲學及倫理學的意義,使得所有的道德判斷及規範在理論上喪失了基礎;二是在本世紀初發展的道德直觀論(intuitionism),雖然一時蓬勃發展,但對道德判斷的本質,全部以直觀的結果來解釋,不能使人真正了解道德判斷的性質。主情論的理論即在試圖替代前兩種理論。
  主情論所遭受到的批評略有數端:(1)未深入說明情緒的性質及種類;(2)決定一個敘述或判斷是否為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並不全然是判斷者的情緒,如說:「張三是壞人」時,已認定有一個判斷好人及壞人的標準,而這個標準並不只是個人的好惡而已;(3)在情緒論的架構中,無法區分道德判斷與對別人的恐嚇或威脅之間的不同。
  主情論雖遭受到批評,唯在當代西方文化中仿以不同的面貌出現。英國哲學家麥金泰(A. MacIntyre, 1929~)就認為主情論是當代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情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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