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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大學教師職稱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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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Univesitätsdozenten (Germany) |
作者: | 嚴翼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各邦大學教師的職稱在高層方面尚屬一致,但是在中層以下,常有差異。除了教授、副教授之外尚有學術顧問、科學顧問、講師、科學助教和大學助教等。一九七六年議會所通過大學基準法為統一職稱將大學專職教學人員分為四種:(1)教授(Professor),(2)大學助教(Hochschul Assistent),(3)科學和藝術輔助人員(Wissenschaftliche und kunstlerische Mitarbeiter);(4)擔任特殊教職的教師(Lehrkräfte für besondere Aufgabe)。按照這種分法,外行人看起來還是不夠明白,因為尚欠缺副教授、講師之類的中層教職人員。因為這是基準法,各邦尚有自己較詳細的大學法,事實上這裡所謂的教授就包括副教授和額外教師之類的職稱。這類教職按薪資可分為C2,C3和C4三等,C1為助教和講師的薪資。第三和第四種包括輔導老師、技術課、外國語和體育老師等。例如在實驗室教實驗或在建築系教雕刻的老師。 德國大學教授為國家高等文官,但是輔佐人員有的為永久性質,有的為限期的聘請。茲將德國大學師資分述如下: 1. 正教授(Ordertliche Professor),也稱為講座教授(Ordinarius)。正教授為系所主任(Direktor),綜攬系所事務,過去由主任獨攬大權。現在,有關研究計畫的決定、課程的安排,輔佐人員,如教授、講師、助教的聘請等多採取民主決定方式,由有關人員參與決定。正教授資格之獲得除了要得到博士學位外,還要提出 「教授資格檢定論文」(Habilitationsarbeit)論文由三位講座教授審查合格後,再由申請人參加一次公開的教學並進行辯論,然後由教授評議委員會審查,承認其私講師的資格(Privatdozent),再經過若干年的服務,遇有空缺時才能升為講座教授。 2. 副教授(Auβerordentlicher Professor),研究範圍較為狹窄,所教的為較偏的副科。 3. 高級講師(Wissenschaftsrat),也譯為科學顧問。 德國大學過去並沒有中間階層(mittelban)的大學師資。聯邦德國學術審議會(Wissenschaftsrat)於一九六○年三月提出設立高級講師的職稱。他們也是終身職國家高等文官,薪水要比教授低一級,如果沒有獲得特殊的許可不得主持博士學位的考試,如果離開學校的崗位即不能再稱為教授。高級講師可以不必事先參加教授資格檢定考試。 另外一個和高級講師相類似的教職即學術講師(Abademischer Rat)也譯作為學術顧問。學術講師只負責教預科或實用基本課程如繪圖或雕刻等。 此外尚有編制外的教職人員: 4. 額外教授(Auβerplanmäβiger Professor),額外教授的學術名位和教授相當。他可能擔任了其他公職。擔任講師六年以上並在教學與研究上有卓著成績者可申請為額外教授。按照一九七一年的新規定,將額外教授改稱為助教授(Assistenz-Professor),任期只有六年。這個職稱在德國大學並未普遍採用。 5. 榮譽教授(Honorarprofessor),按照契約教課,按月發給鐘點費。許多任教者是為了取得榮譽教授的頭銜。這種教授並不一定是科學研究科班出身,其身分也不是公務員。 6. 私講師(Privatdozent),通過教授資格考試而尚未取得教授職位者,並非公務員。為謀生活起見常兼任助教或高級講師,等待升任為正教授。這是中世紀為發揚自由講學精神最理想的制度,可以充分發揮學術自由的風氣;但是職位沒有保障,不切實際。最少要從事六年工作才能由學院推薦,經校長轉呈邦教育部批准,任命為無公務員身分的額外教授。 7. 其他尚有兼職講師,聘約講師(Lehrbeauftragter),助教和語文或授課講師(Lektor)等,這些人員並不能算為正式大學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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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大學教師職稱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