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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補習學校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ntinuation School in Germany
作者: 周玉秀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補習學校創始於十七世紀中葉。一六五六年,哥塔公國(Gotha)的恩斯特公爵(Herzog Ernst der Fromme)為其境內平民子弟 「學校教育畢業者」(Schulentlassene),設立每週三小時之補習教育,此為補習學校之嚆矢。
  一六九五年,威登堡(Wittenberg)亦設有一補習小學校,提供平民子女補基礎教育之不足;其後,巴登和巴伐利亞等公國相繼成立補習學校。十八世紀後,補習教育以宗教教育和同業工會職業內容為取向設置主日學校(Sonntagschule)。惟這時補習學校仍不屬正式制度。十九世紀中葉以降,北德聯盟通過一工業條例(Gewerbeordnung 1869),實施補習強迫教育,規定僱主須送學徒入補習學校,到滿十八歲為止,補習教育的內容泰半仍為複習國民學校課業。一八七○年德國各地補習學校名稱大抵統一為Fortbildungsschule。
  一八六九年工人運動(Arbeiterbewegry)興起之後,工人階級們意識到自己必須由無知狀態中解放出來,為了讀、寫及表達意見的需求,乃組成了公民理想聯盟。一八七一年時,各型式的聯盟發展成一國民教育協會,提供德語讀講課程及算術等實際內容。一八九一年,柏林甚且設立工人學校(Arbeiterschule)負責教導中下階層人民政治覺醒、職業訓練及基本的讀、寫、算等能力。此外,天主教組織亦設立有補習學校。無論是國民教育協會或工人學校中的普通教育課程皆具備了德國今日補習學校之雛型,惟其發展成與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暨高等教育平行之補習教育機構,至一九七○年的結構計畫始成。
  一八九一年時,北德工業條例成為普魯士帝國之法令;一八九七年,該法令經修正,補習教育納為正式教育體制,規定民眾之中途輟學者,其補習教育得接受至十八足歲。進入二十世紀後,慕尼黑大學教授凱紳史坦納(Georg Kerschensteiner, 1854~1932)創行工業教育制度,主張理論和實習印證,學校要和工廠聯絡,將補習學校(Fortbildysschule)發展成職業學校(Beufschule)性質。一九二○年六月,六百多位專家開會,制定德國學校法規(會議名稱為Reichschulkonferenz);一九二一年以後,職業學校正式見諸於補習教育領域。
  一九二三年時,柏林邦擴充其補習教育的範圍,將補習教育界定為普通教育、政治覺醒及職業進修三領域,工人階級得經由補習學校的工人高中課程(Arbeiter-Abiturienten-Kursus)取得學校文憑。
  凱紳史坦納發展的職業學校理念,將傳統的補習學校改變為現代化的職業學校,使得慕尼黑學校由課程機構成為教育機構,而慕尼黑也在其後數十年間成為教育改革的重鎮。
  不久各邦的補習學校漸次脫離補習性質後,享有獨立地位,或改稱職業學校、習藝學校(Lernschulen)。一九三八年,職業學校經由〔帝國義務教育法令〕(Reichsschulpflichtgesetz, 1938)賦與其與企業、工廠平行之地位,至此職業教育雙軌系統制終告定讞,補習教育亦於該法中再次明申為十八足歲。惟補習教育歷史雖久,卻以補小學教育之不足而存有,長期處於普通教育之陰影下,直至一九七○年,德國教育評議會,於結構計畫中將補習教育列為第四根樑柱(Vierte Säule)與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並列,可以接續正規學校教育,重拾學校教育,或是提供政治參與、職業進修的機會。近來,補習學校亦以授課風格柔和,吸引各類型教育消費者。諸如小說教讀、空中視聽、文化探源、展覽會導遊、演說技巧訓練等課程,皆是補習學校一九八○年代以來強調的多元課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補習學校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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